留 言 列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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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1/10 来自:218.93.203.78 |
我的父亲已经退休,但身体很好,还想继续工作,但应聘单位却不和我父亲签订劳动合同,请问,退休后再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
管理员回复: 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始于16周岁,终于退休。因此,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是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与退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可通过订立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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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1/10 来自:218.93.203.78 |
孙某和田某为同一工厂同一车间同一班组同事,家住同一小区,平时上下班都是孙某骑摩托车载田某往返。今年9月的一天,下夜班后,孙某仍旧和往常一样骑摩托车载田某回家,途中不慎撞到路墩上,致使摩托车翻倒,孙某左臂受伤骨折,田某左腿受伤骨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在这次事故中负全责,田某无责。孙某和田某所受到的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
管理员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在这次事故中,孙某不能认定为工伤,田某可以认定为工伤。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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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1/10 来自:218.93.203.78 |
我和老伴膝下无子女,6年前我们养了一条宠物狗“飞飞”,我和老伴都将它视做家庭成员,对其照顾绝不亚于父母对子女的照顾。然而,前不久在我和老伴牵着“飞飞”在小区道路散步时,一辆飞驶的小客车从“飞飞”身上轧过,致“飞飞”当场死亡。这件事让我和老伴遭受了极大的精神打击,老伴更是天天以泪洗面。请问,我们能要求肇事司机赔偿精神损失吗? |
管理员回复: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人身权受到损害的情形,对于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情形,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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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1/10 来自:218.93.203.78 |
郭某是在校学生,在某公司打工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该公司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申请仲裁。郭某提出疑问,公司的申请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
管理员回复: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单位明知求职者为在校学生,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双方之间已形成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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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1/8 来自:218.93.203.78 |
我被周围的同事举报有挪用公款的行为,经过组织调查证明我是清白的。我现在想控告他侵犯我名誉权可以吗? |
管理员回复: 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当事人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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