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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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8/6 来自:121.234.254.0 |
我与他结婚的时候,因为两个人都在外面打工,所以都没有回去办手续.但是当时他家里人与登记的关系好,所以就直接办理了结婚证(我们都没有在上面签名).现在我们已经闹得不可开交了,听说像这样的结婚是无效的.可是我不知道怎么去处理.怎么办啊...还有,他因为在外面找小姐,得了性病,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
管理员回复: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是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同时第11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时起,确立夫妻关系。综合这些条款来看,夫妻关系的确立应该从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时起,也就是说颁发了结婚证,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就已经确立了。至于登记过程有问题,那是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问题,当然要追究他们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当事人夫妻关系的确立。所以,仅以婚姻登记中的程序问题来否定婚姻效力,理由不充分。 如果你丈夫的性病影响到了你的身体健康,你可以主张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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