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对李某的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向李某返还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但是钱某所负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本案中,钱某的担保行为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家庭也没从中获益,钱某的担保是其个人行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钱某之妻贾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钱某只能用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这种发帖应该是被迫无奈之举,其实你如果觉得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相关保险,你是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予以解决的。如果其员工存在不法行为也可以通过报案来解决。
你所述的公司来起诉的情况,个人认为,如果你所述属实,那么是不需要担心此问题的。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由此可见,法律禁止任何占用公路、阻碍公路畅通的行为,包括占用公路晾晒稻谷。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李某将车驶入左侧车道属逆向行驶,其主观上是具有过错的,林某无驾照驾驶机动车辆同样具有过错。而你占用道路晾晒稻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该行为致使李某不能在正常行车道上行驶,从而引发交通事故,所以你主观上也是具有过错的。据此,你们三人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具体赔偿责任比例应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该法第17条还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就是说,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是单位的职工,在试用期内,除劳动报酬和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和试用期满后的有关规定有所差异外,其他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规定,王先生的情况属于工伤性质。鉴于公司不同意给他工伤待遇,他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代为理财人实际上就是借款人,因为按照意思解释原则可以解释的通,所以你不需要考虑这些问题,你可以据此起诉对方,至于是否有录音,对于本案没有什么大的意义。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