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小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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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3/27 来自:183.208.120.119 |
律师你好,我2011年6月到沭阳某公司上班,因老板资金短缺,后来处于停产状态,以致一直拖欠工资,期间他屡屡承诺一旦银行货款到位就及时发放,所以大家只好坚持等待,但至今已拖欠了将近九个月,老板现在也不露面,打电话也不接,我到工商局咨询,发现上个月老板已经将公司的法人变更给他人,并且公司的名称也改了.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是否还有必要申请劳动仲裁,还是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呢?,我手上有劳动合同,以及一部分工资的欠条,以及与老板之间的电话录音,请问我若是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的话,是否要将前后两个公司以及法人同时列为起诉人呢?谢谢 |
管理员回复: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承担责任这一事实,你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给付欠款责任。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要求解决问题。如果一部分员工手中有欠条则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如果欠款数额较大或人员较多,可以和我们律师联系。姜亚春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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