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江勇当时就是将冯燕关在这个房子里的。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见习记者 冯海泳
冯燕的爷爷在赤着脚干农活之余,还要为孙女讨说法。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见习记者 冯海泳
昨日中午,死者冯燕的奶奶黄英群透过家里的窗户,向记者展示满是村民的签名和手印的申诉书。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见习记者 冯海泳
拿着冯燕的照片,奶奶伤心欲绝。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见习记者 冯海泳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蔡胜龙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见习记者 冯海泳
茂名信宜市公雷村的村民林江勇,在2009年强奸一名7岁幼女,受害者家长不愿将事情张扬出去,双方和解,林江勇赔偿500块钱了事,并且写了“不会再犯”的保证书。然而仅过去一年,林江勇又将魔爪伸向另一名7岁幼女,该幼女遭遇强奸和拘禁,最后被林江勇灭口,丢进枯井摔死。
去年年底,茂名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江勇死缓。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量刑不当。昨日记者从省高
院了解到,省高院已经立案,目前案件正处于省检察院审阅阶段,尚未决定是否支持抗诉。
昨日记者到茂名信宜市公雷村了解事情始末。这个人口只有600多人的小山村,四面环山,村民的房屋倚山而建,稀稀疏疏。时近中午,斜曲的山路上碰到的村民极少,整个村子格外安静。老一辈的村民说,几乎村里的青壮劳力都出外打工,赚了钱回家盖房子,房子盖好后又长年在外打工,家里只有老人和小孩独守。
家中独子性格孤僻
说起去年发生的该起强奸幼女的案件,有的村民推测认为,在2009年林江勇强奸一名幼女后,如果村干部不调解,将他绳之于法,或许就不会有另一名幼女遇害。今年6月13日,数百名村民特地联名上书法院,称林江勇“罪行令人发指,手段极其凶残,请求司法机关判罪犯立即枪决”。
村民们对林江勇并没有好印象。今年21岁的他,是家中独子,有三个姐妹,父母都是水泥工。家里经济情况并不富裕,在2009年初,家里才用土块垒起新的平房。林江勇读到小学二年级就辍学,在家帮忙干活,后出外打工。林江勇的邻居称,他好逸恶劳,总是出外打工一段时间后就回家休息,再换另一个工作。2009年案发前,林江勇已从韶关回家住了几个月,跟着父亲做水泥工,有偷鸡摸狗的行为,但性格又古怪、孤僻,不喜欢和别人打交道。
首次强奸赔偿500块钱
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09年4月的一天上午10时许,林江勇窜到公雷村林德福屋背路段,将放学路过此处的罗青(化名,7岁)强行拖到山上的庙里,绑住其双手进行恐吓,然后将她抱到附近的防空洞内实施强奸。大约10多分钟后,林江勇先离开,罗青才哭着跑回家,把事情的经过告诉家人。
此事经村干部协调,以林家赔偿500块钱告终。林江勇还写了保证书,称“不会再犯”。昨日罗青的奶奶周容(化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对于这样的赔偿结果,他们当时其实不愿意接受,现在追悔莫及。事发后罗青到医院检查,发现子宫发炎,回家后一直发高烧,晚上经常半夜发恶梦惊醒。“她不敢一人睡,睡觉时都要我抓住手,很害怕,我说‘阿妹不怕,阿婆在这里’,她才敢睡。”
为何会接受区区500块钱的赔偿?周容说,罗青的父亲患有脑膜炎,母亲在她满月后就离开,罗青其实是爷爷奶奶一手带大。她怕事情传出去后,会影响小孩以后的生活,“而且林家说没钱赔,要赔只有这么多”。因此他们最终选择了息事宁人。
再次强奸后丢弃枯井
然而时隔一年后,林江勇将魔爪伸向另一名7岁的幼女——冯燕(化名)。林江勇供述称,他平时经常看色情影碟,有很强的性欲,又没有女朋友,事发前留意冯燕已有四五天,“我知道她没有父亲,平时和奶奶一起生活,觉得有机可乘”。
2010年4月26日12时多,冯燕在家吃完饭后独自去上学,那天下雨,她撑着一把红色雨伞穿着红色雨靴,在村民林德福的屋背后碰到林江勇。林江勇供述称,他当时将冯燕拖往自家的旧屋遭到反抗,他打了冯燕一巴掌,把她的脸都打红了。在将冯燕拖到旧屋实施强奸后,又把她拘禁在旧屋里,第三天又再次实施强奸。事后担心冯燕告发,林江勇把她丢下旧屋旁边一口20多米深的枯井里。经法医鉴定,冯燕系因高坠致内脏、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留下“案底”被当线索
冯燕的奶奶黄英群称,当天冯燕失踪后,他们就发动村民帮忙寻人,接近10天,村里的老屋、防空洞都寻遍了,都还没有找到孙女。后来家人在一处破房子中找到冯燕的红雨伞和雨靴,他们开始有不祥预感,担心冯燕已经遇害了。这时周容提醒他们林江勇曾经侵犯自己的孙女,这次可能是他所为。有村民也称多次看到林江勇拿着蛇皮袋坐在上学的小路旁边,有巨大嫌疑。5月3日下午,黄英群向派出所反映该线索。
据村干部介绍,5月4日上午7点多,民警就到林江勇家,要求他到派出所接受问话,林江勇当时还若无其事,轻松地说要去就去吧,随后跟民警到派出所。在刚开始一个多小时里,他始终没有承认事实,后来村里的治保主任说有村民看到他跟冯燕在一起,林江勇慌了阵脚,但仍狡辩称跟他在一起的女孩不是冯燕。民警又继续追问女孩的衣着特征,林江勇所描述的与冯燕吻合。但是在被问到将女孩藏到哪里时?林江勇不肯说出具体地点。经过再三审讯林江勇才坦白。
茂名中院一审判处死缓
2010年11月16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林江勇涉嫌强奸杀人一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林江勇于2009年4月和2010年4月26日,分别对年仅7岁的罗青和冯燕实施强奸,并把冯丢进枯井致其死亡,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有全、黄英群请求判令林江勇赔偿其经济损失14.8万元。
林江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且同意对冯燕家属进行赔偿。但他辩称,在两起强奸案中,他都没有插入被害人的阴道,应该认定为犯罪未遂。
茂名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林江勇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该犯罪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构成既遂,林江勇此前的供述和被害人罗青的陈述证实二人有性器官的接触,足可认定强奸事实,并且不足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林江勇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决书称:“林江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判决林江勇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5.8万元。
目前案件在省检审阅阶段
领到判决书后,冯燕的家属表示不满,请求茂名市检察院提出抗诉。2011年1月4日,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在给家属的《抗诉请求答复书》中称:“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不当,决定抗诉。”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已经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广东高院已于2011年3月13日立案。目前该案正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审阅案件,尚未决定是否支持抗诉。
广东高院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在此案二审过程中一定会高度关注社会媒体提出的相关问题,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法律关,严格依法审理好此案,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关于冯燕] 家属至今未获赔偿道歉
受害的两名幼女是同班同学,都由爷爷奶奶抚养。冯燕遇害后,给家属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黄英群和冯有全一提起孙女眼泪就叭嗒叭嗒往下掉。在他们的儿子去世后,儿媳妇就改嫁,留下刚出生的孙女,7年的感情和辛劳抚养,留下冯燕听话、懂事的回忆。冯燕去世后,只留下两张照片。照片是一家人在2009年春节去信宜市区玩的时候拍的,照片中可爱的她拿着气球,圆圆的脸上写满稚气。黄英群说,事发距今已经一年多了,他们没有拿到一点赔偿,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
[关于罗青] 已慢慢走出阴影
另一名受害者罗青,家人称她两年来一直生活在阴影中。“在那个贼佬(林江勇)被抓前,每天上学放学我都要送她接她。”周容说,在林江勇被抓后,公安部门让罗青到医院做鉴定,发现还有子宫发炎等,“至今还在吃药,老喊肚子疼、脚疼”。罗青爷爷今年92岁,奶奶也已77岁,还能照顾她多久?周容说,走一步算一步。
可以明显看到的是,在林江勇被抓后,罗青已经慢慢从阴影里走出来,虽然还是不大跟其他人沟通,但周容说她现在话变得多起来、也爱笑了。在她家墙壁上贴着几张她去年和今年拿的奖状,这是以前没有过的。去上海读医学专业的表姐打来电话后,她还说以后也要当医生。
律师: 罗青家属可另外要求赔偿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胡周雄律师称,对于民事赔偿可以进行调解,但赔偿应该接近法定的标准,该案中林江勇对罗青家属500块钱的赔偿显失公平,家属可以不受协议书的约束,另外要求赔偿。胡律师认为,既然法院已经认定了该起强奸犯罪事实,罗青可以先做伤残鉴定,然后在案件的再审过程中做刑事附民事诉讼索赔。
胡周雄同时认为,该案法院一审死缓的判决实属轻判,法律规定对有强奸幼女等性质恶劣的强奸案件,依法可以处以无期徒刑的量刑。再加上故意伤人罪可以判处死刑,林江勇应当处以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