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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拐卖儿童罪案件---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9/7  浏览数: 811 次  浏览字体:[ ]
  

  寄人篱下,捉襟见肘,她想到了腹中的孩子,一个罪恶的念头由此而生。

  余某,一位25岁的已婚妇女,自幼生长在南方边陲山区,因厌烦贫穷闭塞的山区生活,又与丈夫多次发生争吵,她不顾自己已有身孕,抛下丈夫和儿子,独自跑到江苏常州打工,投靠表姐于某(另案处理)。

  因为怀孕、文化水平低等原因,余某在常州一连多天未找到工作。寄人篱下不自在,她整天愁眉不展。不过,与家乡有着天壤之别的城市还是让她不想返乡。考虑到一个人产子后不便抚养,余某渐渐动了把孩子生下来卖掉赚钱的心思。

  2010年10月,余某在江苏省沭阳县一家医院顺利产下了一名男婴。在此之前,余某就把卖掉孩子的想法告诉了表姐,表姐见钱眼开,遂通过朋友司某(另案处理)寻找买家,司某又找到亲戚吴某(另案处理),最终找到一名本地买家。在余某产子次日,买家就来到病房,以3.98万元的价格将男婴抱走。

  让余某没想到的是,表姐等中间人层层“扒皮”,告诉她男婴只卖了2.5万元,表姐还名正言顺地从这2.5万元中拿走1000元作为好处费。最终,余某及其表姐、中间人司某、吴某分别从赃款中分得2.4万元、7000元、7000元、1800元。

  实际上,于某没有正当职业,平时靠坑蒙拐骗为生,在卖掉表妹的儿子后,她又从外省买来一名少女和一名刚出生不久的女婴准备转手出卖。为掩人耳目,于某还让住在一起的表妹谎称女婴是她所生。

  这名少女因为在家乡未婚先孕,离家出走时在车站不幸被拐卖,又被于某买来等待出手。少女被于某控制后,一直伺机逃跑。一天,少女外逃成功,随即报警。很快,警方将于某捉拿归案。根据于某提供的线索,警方又将余某以及被拐卖的女婴一同带回派出所调查。面对警察,余某才将出售亲生儿子一事和盘托出。警方顺藤摸瓜,将司某、吴某抓获归案,被出售的男婴也被找回来。

  8月13日,沭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主观上以出卖为目的,客观上伙同他人将自己亲生男婴作为商品出卖,换取对应身价,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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