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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0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08/12/3  浏览数: 1486 次  浏览字体:[ ]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已经公布。今年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考生可登陆中国普法网(
www.legalinfo.gov.cn)或拨打声讯电话16899800、16839800查询成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查询成绩,可与宿迁市司法局、市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 84362654。
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1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宿迁市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逾期不再受理。凡申请成绩核查的人员,均应提交:(1)书面申请(写明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考场和申请事由);     
    (2)准考证复印件。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自12月1日至20日正常工作日内向宿迁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在我市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人员的申请,资格申请人应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于12月1日至12月5日内到宿迁市司法局考试机构进行确认,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达到合格分数线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
    2、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和成绩通知书;
    3、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待我办审验后退回);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待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审验后退回);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不得着制式服装)。
    申报地址:宿迁市司法局二楼1209、1210房间(宿迁市洪泽湖路139号);联系电话:84362654。

    附件: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宿迁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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