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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侦查不足丢失关键证物致嫌疑人被羁押4年多

发布时间:2011/8/17  浏览数: 913 次  浏览字体:[ ]
  

  □记者 尚杰 实习生 宋丹丹

  因涉嫌故意杀人,汝州一男子被当地警方从2007年4月刑拘至今,构成严重超期羁押,家属四方奔波多年无果。而酿成这一后果的原因是,警方前期侦查工作不到位,并将一关键证物丢失。

  青年男子遭超期羁押4年

  遭羁押的男子叫邵平天,今年36岁,是汝州市陵头乡西街村的农民。他的姐姐邵忙介绍了事情经过。

  2001年11月的一天晚上,邵平天和同村的青年邵龙会在村里的代销店喝酒,双方发生矛盾,互相殴打,后在村民劝说下各自离开。次日,邵龙会的尸体在大路边耕地里的一个机井中被人发现,邵平天闻讯后外出打工逃避。

  2007年4月,汝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在新疆将邵平天抓获。4月20日,邵平天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送到汝州市看守所羁押。8天后,经汝州市检察院批准,邵平天被批捕。令人没有想到的是,邵平天再也没能离开看守所,一直羁押至今。

  邵平天71岁的老父亲说,从2007年开始,他曾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每次都说让我回家等,很快会有结果,但至今没啥结果。”

  邵忙说,导致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在办案过程中,民警将案件的一关键证物丢失,办案民警因涉嫌渎职而获刑,此案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案子。“后来我们咨询律师才知道,警方的侦查羁押有一定的时限,如今4年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一时限”。

  警方称确有失误,但改变措施有难度

  汝州市公安局一名刘姓负责人就此事接受了采访。

  该负责人表示,警方对邵平天采取的强制措施确实构成了超期羁押。民警在前期侦查过程中,没有获得邵平天杀人的直接证据,几天后,因为天气原因,证据遭毁。另一方面,在办案过程中,一个关键的证物不知去向,办案民警因为这一失误已经受到了处理。在这一情况下,警方多次向检察机关移交此案,均因证据不足被退回。

  “我们对这个问题也很无奈。”这名负责人说,他们曾数次向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平顶山市委政法委汇报此事,省检察院曾专门做出批示,但平顶山市检察院既不接卷也不做不起诉结卷,导致始终停留在公安环节。“由于牵扯到命案,改变强制措施很谨慎,我们一直在请示上级领导,但没人表态”,“我们也很清楚,这件事拖得时间越长,越难办”。

  这名负责人还表示,警方曾经努力尝试着释放邵平天,但因死者家属强烈反对,最终无果。

  记者拿到的一份会议记录显示,2009年6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以及平顶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曾专门研究过邵天平“被严重超期羁押”的问题,最终得出结论,案件前期侦查工作不到位,主要缺少杀人、弃尸井中的直接证据。最终建议,由平顶山市政法委牵头协调此案,对受害者家属由政府给予刑事救助。

  律师说法:一项罪名,羁押时限是8个月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闫斌听完介绍后表示吃惊,在目前的法制背景下,很少出现如此超期羁押的案件。

  “通常情况下,如果只有一项罪名,公安机关侦查羁押的时限是8个月”,闫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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