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点,关注度一直颇高的“浙江东阳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二年前,作为一审法院,吴英也曾在此受审。当年底,金华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不服,提起上诉。
2009年4月16日,吴英因被金华市检察院指控涉嫌非法集资罪在金华市中级法院受审。当时的庭审中,针对吴英的行为是民间正常借款还是集资诈骗,控辩双方激烈交锋。同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级法院今天在金华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浙江省检察院派出负责死刑案件办理的公诉三处副处长戴贤义及办案检察官徐激浪作为二审检察员出席今天的庭审答辩。据了解,此次庭审,吴英借资的行为是否属于“集资诈骗”将再度成为争议焦点。吴英及其辩护律师仍认为吴英属于民间借款,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对此,检察机关表示将在庭上积极回应,阐明观点,一一驳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