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江苏省宿迁市人身损害相关费用赔偿标准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省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0年度我省相关费用赔偿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944元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1435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11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6543元
宿迁律师事务所姜亚春律师
泗洪律师网声明: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泗洪律师网。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新区东海路与太湖路交汇处千百美商务广场宿迁市律师大厦10楼
电话:13013900543 Email:jycls@126.com 站长:姜亚春律师
泗洪律师、泗洪律师网、泗洪律师事务所、泗洪县人民法院、泗洪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