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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将“罚没款数额”作为考评指标

发布时间:2011/2/22  浏览数: 496 次  浏览字体:[ ]
  

  本报北京2月22日讯 记者周斌 赵阳 公安部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对现行考评指标进行全面清理,禁止将“罚没款数额”、“刑事拘留数”等作为绩效考评指标。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意见是在深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下,在总结《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的。

  意见提出,设立考评指标应当依法、科学、有效、统一,要取消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禁止将“罚没款数额”、“行政拘留数”、“发案数”、“劳动教养数”、“破案率”等作为绩效考评指标。

  意见要求,要扩宽执法质量考评范围,加强对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情况、执法安全情况、执法重点环节、执法能力和社会评价的考评。要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把日常考评、阶段性考评作为确定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的重要依据;大力推行网上执法质量考评;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考评。

  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对连续考评优秀、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记功、嘉奖。考评不达标的,则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涉及执法工作的评优评先资格,并对有关领导和执法民警诫勉谈话。

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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