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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加班费为何总变味 律师:三倍工资不容偷换概念

发布时间:2011/2/9  浏览数: 514 次  浏览字体:[ ]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在这个举家团聚的七天假期里,仍有不少人因为各种原因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这些坚守在工作岗位的人来说,他们在法定假日期间(除夕、初一、初二3天)应该享受三倍工资的待遇。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不少用人单位能够重视法定假日期间的三倍工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的做法让这个法律规定变了味、走了形。

   绩效工资转移

  小齐是一家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员工,大年初一一早,他准时赶到单位上班。小齐告诉记者,过年的班大家都是轮着上的,“今年是我,明年就是你。”对于法定假日的三倍工资问题,小齐告诉记者:“领导在节前明确表示,除夕、初一、初二上班的人都享受三倍工资的待遇。”当记者问“三倍工资是多少钱时”,小齐笑笑说:“多少钱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月我的工资是不会变多的。”

  小齐告诉记者,他们法定假日的三倍工资来自于他们的月评绩效工资,“这三天给你多发了,那么这个月的绩效工资就会相应减少,其实最后一算,还是一样的。”

   发个红包顶替

  记者在哈尔滨街头发现,今年不少中小型饭店在春节期间都选择了关门放假。“一过年就留不住人,谁都想回家过年;留住了人还得给人家多开工资,算一算还不合适,干脆就放假得了。”一家饭店的老板告诉记者。

  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初二恰逢立春,按照习俗应当吃春饼——这也正是春饼店营业的黄金时间。记者在哈尔滨道里区的一家春饼店看到,从中午开始,这里就顾客盈门,不少顾客都是一家老小一起来“咬春”。不到12点,已经有在门口排号等座位的顾客了。店内的营业员更是里外忙个不停。借着一位营业员收拾桌子的空当,记者问她是否有三倍工资,这位营业员笑笑说:“除夕当天老板给发了200元红包,可能这就是三倍工资吧。”

   串休几天补偿

  春节之前,王丽所在的一家书店就通知员工,春节期间要照常营业,对于上班的员工可以串休来补偿春节假期。

  “今年可以把串休放在春节假期前,也可以放在春节假期后。”除夕当天,仍在上班的王丽告诉记者,她选择了春节前串休,“我们组里已婚女同志多,当妈的多,春节前休息正好利用一天时间准备一下过年的东西。”

  “串休还有三倍工资吗?”记者问。“应该没有吧,往年也都是这样,只串休,没有额外的工资。”王丽告诉记者。

   律师观点:三倍工资不容偷换概念

  “转移绩效工资、用红包代替、串休补偿都是在偷换三倍工资的概念,都是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哈尔滨龙电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连红告诉记者,最近几年,随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三倍工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一个新出现的苗头是,有的用人单位用各种借口、说辞来偷换概念,逃避三倍工资。

  贾连红律师认为,绩效工资是员工的合法收入,红包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这些都与节假日的三倍工资无关,不能用它们来代替劳动者在节假日期间的合法收入,“拿绩效工资、拿红包与节假日期间的三倍工资并不矛盾”。

  对于用人单位用串休的方式给予补偿,贾连红律师说,这要因时间而定。“今年的除夕、初一、初二是法定假日,是不允许用串休的方式来进行所谓的补偿的,而初三到初六是从春节前后两个双休日调过来的,这四天的假期可以串休,如果不串休,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两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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