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点评:
就杨小姐反映的情况,小编再此说二点:一、美的小家电出现爆炸这个现象这就说明产品的质量本身存在问题,就应该赔偿;二、美的公司就出现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而且态度还很恶劣。
之所以致杨小姐的朋友毁容的是因为美的的电压力锅质量存在问题的话,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以杨小姐的朋友可以依据情况去很美的公司交涉依法取得赔偿。
还有就是美的公司在这件事中自始至终的态度问题。从刚开始向“美的”销售人员就此事说明了情况,对方说不可能,肯定是你的朋友操作有问题。杨小姐的朋友说,当时我连一个销售主管都没看到,就被“美的”的销售人员回绝了,不理不采,好像觉得我在编故事。第二天2009年2月21日下午,杨小姐再次找到美的销售人员,找到“美的”在襄樊的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根本不到现场来看,态度还十分恶劣地说:产品绝对没问题,如果你们觉得产品有问题,尽管拿去鉴定好了,不要到这里来费话。难道说这就是对待消费者的态度吗?假如说美的公司的小家电都拿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来开玩笑的话,估计以后大家都会敬而远之的!“顾客就是上帝”这是一句古话,假如说公司不能好好的对待上帝的话,上帝还会光顾你们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 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杨小姐可以和经营者协调、通过消协协调解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最后小编相信无论用哪种手段一定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