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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少女坠楼案受害人家属提出3点质疑

发布时间:2010/10/27  浏览数: 868 次  浏览字体:[ ]
  
凤凰少女受辱坠楼案受害人家属提出3点质疑

湖南凤凰少女受辱坠楼案受害人家属提3点质疑

  十六岁的湖北少女与朋友相约到美丽的凤凰古城游玩,谁曾想,这里竟然成了她人生的最后一站。因不堪忍受被凌侮,少女从当地一家酒店的九楼纵身跃下。

  当她纵身跃下九楼,为自己年轻的生命画上句号之时,却在身后“砸”下了一串串重重的问号

  湘西凤凰县,作家沈从文笔下美丽的边城。一个多月前,16岁的湖北少女邱昌红从这里的一家大酒店9楼纵身跃下。

  4天后,当地警方宣告成功破案,将包括一名交警和一名协警在内的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刑拘。

  然而,这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在舆论的“追问”中,却渐渐曝出少女生前服用过迷药、可能被轮奸等让人震惊的消息。

  一连串的惊叹和疑问,让这起案件在过去的一个月里被炒得沸沸扬扬。

  2010年10月22日,该案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开庭,由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出法官进行审理。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少女涉嫌遭性侵犯等隐私,故未公开审理。

  “即使是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我们估计结果也不会乐观。其实我们更希望能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子。”邱昌红的姐夫冯文滔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当邱昌红纵身跃下9楼,为自己年轻的生命画上句号之时,却在身后“砸”下了一串重重的问号。目前案件虽然开庭审理了,但在受害者家属看来,仍有诸多疑问待解。

一 开庭为何如此突然

  2010年9月4日,邱昌红和朋友侯某到凤凰县城游玩,侯某的朋友杨杰安排吃了午饭。饭后,杨杰电话约来林义、韩晓东等3人到凤凰县的“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又邀来凤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龚丞、协警徐磊。在唱歌过程中,邱昌红和侯某各喝了一杯酒,之后便神志不清。

  林义等5人将邱昌红、侯某送到当地一家大酒店,在该酒店9楼开了4间房休息。当日19时许,邱昌红从9楼走廊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

  邱昌红为什么要跳楼?根据侯某事后的讲述,邱昌红的家属认定,邱昌红跳楼之前肯定遭到了轮奸侮辱。

  事情发生后,当地警方经调查认定此案为刑事案件,并于9月8日破获该案,林义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一个多月后,该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10月20日,他们(凤凰县副县长一行4人,编者注)来送第三次尸检报告的时候还说月底开庭,10月21日下午4时左右,律师接到通知,说是10月22日上午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开庭,连我们家属都没有通知,太突然了。”冯文滔说,这让他们有些措手不及。

  邱昌红的老家———湖北省阳新县距离湖南省凤凰县较远,家属临时赶过去也来不及了。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开庭审理案件,需提前3天进行公告。邱昌红的家属代理人唐远瞩表示,他是10月21日下午接到凤凰县一位田姓律师的电话,才知道开庭时间的。

  该案于2010年10月22日9时开庭,一直到17时结束。被害人一方的家属未能到庭旁听,被害人一方委托的代理人唐远瞩参加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治周末》记者致电唐远瞩。据他介绍,只有法院工作人员和“个别领导”参加了庭审,被害人的家属及被告人的家属均不被允许旁听。公诉方以被告人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虽然参加庭审的人很少,但有很多人在法庭外围观等待。”唐远瞩说。

  唐远瞩还介绍说,10月22日的庭审已确定龚丞、林义、韩晓东为主犯,其他两人为从犯,被告人的辩护人主要从主犯中止犯罪的角度以及减轻从犯处罚的角度进行辩护。

  冯文滔说,代理人告诉他们,庭审的情形“看上去对受害者这一方还可以”,但家属认为这5个人都应该从重处罚。“假如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的话,我们肯定要上诉。”

二 政府为何先火化后赔偿

  邱昌红的父亲邱永贵到现在也想不明白,女儿出事是在2010年9月4日,为何事隔两天,也就是9月6日,警方才通知家人邱昌红跳楼的消息。

  “她身上带着身份证和手机等物品,要想找到联系家人的方式应该很容易,为什么要拖延两天?”邱家人很是不解。

  更让邱家人不解的是,凤凰县政府坚持先火化后赔偿。

  冯文滔告诉《法治周末》记者,9月8日,邱家人从湖北老家赶到凤凰县,一直等到9月21日,事情还是没有什么进展。“带去的钱只剩下十几元了,最后连吃的都舍不得买。”冯文滔说。

  “他们(凤凰县政府)对我们始终不理不睬,我对有关方面负责人说,‘出于人道主义是否可以先给我们一些生活费’,他们说‘不火化就没钱’。”冯文滔说。

  邱永贵说,他们当初坚决不同意将尸体火化,但凤凰县有关方面一直催促。凤凰县有关部门一名田姓负责人对他们说:“你们不同意的话,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进行强行火化。”

  对于凤凰县政府的强硬态度,邱家人既愤慨又无助。

  冯文滔说:“我告诉他们,谁把尸体拉去火化谁就要为此事负责,但我们只是农村种田的老百姓,不懂法,对于他们说的强行火化还是无能为力。”

  据邱家人介绍,凤凰县公安局某副局长也曾说过类似“强行火化”的话。

  邱昌红的哥哥邱昌鹏表示,当时以为真有这么一条法律规定,所以尽管极其不情愿,但还是同意火化了,后来才知道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10月2日,在湖北省阳新县委、县政府的协调下,邱昌红的家属和代理人唐远瞩作为代表,与凤凰县政府达成一致,将邱昌红的遗体火化于贵州省铜仁地区。

  遗体火化后,凤凰县方面提前向家属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16万元。

  唐远瞩说,因为邱昌红生前在浙江省温州市打工,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尽管她是农村户口,对于她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还是按照城镇补偿标准计算,补偿20年。

三 罪名多变为哪般

  冯文滔告诉《法治周末》记者,9月8日,邱家人赶到凤凰县的第一天,凤凰县公安局给出的说法是“胁迫妇女未遂”。

  “我妹妹才16岁,怎么就成妇女了呢?”邱昌鹏说。这个说法让邱家人无法接受。

  当天下午,凤凰县公安局张副局长等人又临时开了一个会议商量罪名。“下午5时左右的时候,他们告诉我们,罪名又定为强奸了。”冯文韬说。

  邱昌红客死他乡,犯罪嫌疑人当中又有警察和协警,罪名在一天之内更改。这让邱家人产生了不少疑问。

  实际上,质疑此案的并不仅仅是邱家人。

  有网民提出:凤凰县公安局发出的“9·4案件事实真相”通报中,对事件表述及定性为“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涉嫌犯罪”,“依法对林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嫌疑人到底涉嫌犯的什么罪,韩晓东、林义二人究竟是主犯还是从犯?

  还有网友质问:“为何只表述为猥亵?不说强奸?会不会是轮奸?”

  罪名的多变,让邱家人格外重视尸检的结果。

  唐远瞩说,对胃内容和阴道分泌物的检测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对邱昌红下药和进行性侵犯,是为强奸案定罪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9月15日的第一次尸检结果,家属所关心的胃内容和阴道分泌物的检测并没有提及,而且说邱昌红的阴道没有明显擦伤、处女膜为陈旧性破裂。

  “邱昌红只有16岁,今年才离开家打工,没有男朋友,怎么会是陈旧性破裂?”冯文韬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因为对第一次尸检结果提出质疑,邱家人拒绝火化尸体。

  9月底的第二次尸检,检测结果为:对邱昌红“内裤上的可疑斑迹及阴道擦拭物”进行DNA检验的结论是“仅检出受害人的生物成分”;胃内容、心血、肝组织的鉴定结论是“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氯胺酮就是K粉,可以溶于啤酒、饮料里,也被称为迷奸粉。

  唐远瞩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邱昌红到底吸食了多少K粉?她的跳楼是否与吸食K粉产生幻觉有关?这些问题也在推测中。尸体火化前,家属提出了尸检补充鉴定申请。

  10月20日上午,第三次尸检结果公布,鉴定结果为:其胃液中检出氯胺酮成分,阴道分泌物中未检验出受害人生物成分以外的成分。也就是说,是否被强奸依然没有直接证据。

  家属表示不能接受这一鉴定。“可是,尸体已经火化了,我们也没有办法了。”邱永贵说。

  除去对尸检的疑问,5名犯罪嫌疑人在这起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也是邱家人关心的问题。

  唐远瞩认为,5名犯罪嫌疑人导致邱昌红死亡,是共同实施了犯罪,并没有主次之分。但邱家人依然在意5个人的位次排列,反复提到“要真正的凶手得到制裁,还邱昌红一个公道”。

  “10月22日的庭审已确定主犯和从犯。”唐远瞩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来源:法治周末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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