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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拆迁乱象 专家建言人大应加快立法

发布时间:2010/10/20  浏览数: 473 次  浏览字体:[ ]
    唐福珍自焚、庞各庄村民祖坟被强推、宜黄自焚……愈演愈烈的拆迁乱象以及新拆迁制度几易其稿至今未能出台的局面引起了法律届深深的忧虑。10月18日下午,由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举办,北航法学院和才良律师事务所支持的“《不动产征收征用管理法》立法研讨会暨中国拆迁大论坛第一期”在濛濛细雨举行。

  此次研讨会上,由资深房地产、拆迁诉讼律师王才亮起草的《不动产征收征用管理法》(立法建议稿)是各位专家讨论的焦点。王律师表示:“拆迁已成为中国社会矛盾最激烈的根源,由暴力拆迁引起的伤亡事件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统计数据显示,在国务院信访办中,有关暴力拆迁的上访达到了40%,而在建设部,这一比例更达到了70%。早在2004年我就通过律协向全国人大书面建议将‘拆迁法’尽快列入立法计划,这次的立法建议稿是我多年从事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纠纷处理的经验结合已有立法研究的成果,对国务院法制办尚在研究的‘征收’条例提出了56处修改。”

  据王才亮介绍,这份立法草案中两处最重要的创新是:第一,草案不仅从目的上明确“征收、征用”是为了“公共利益”,更从程序上采取了听证会的制度进行保障;第二,鉴于当前以停止当事人或亲属工作为手段胁迫拆迁的情况十分普遍,在草案中提到不允许株连惩罚。

  全国律协业务部副主任朱英高度评价了王才亮起草的《不动产征收征用管理法》建议稿,认为草案不少细节都来自于王律师长期的法律实践,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知名民法学家、北航法学院院长龙卫球表示:“自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与拆迁补偿制定行政法规以来,民法界就存在很大的争议。我也认为国务院不应介入拆迁条例的修改,就目前拆迁的乱象来看,人大应加快专项立法的进程。”龙卫球认为,“拆迁法”应是“物权法下民法相关法”,只有脱离了政府部门利益的束缚,才能真正让公共利益得到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副教授谢志勇也认为,通过行政法规去规范拆迁行为将面临合法性障碍。

  针对王律师的立法草案,龙卫球认为其应实现三个“充分”,即程序充分、救济充分、补偿充分。尤其是补偿充分,可以参照德国法律中的“牺牲补偿”原则,即除了自己牺牲的利益之外,还应加上其他人所得到的利益。

  研讨会上还随即邀请了苏州和北京的两位被拆迁代表陈述自己的遭遇。来自宣武区律师协会、北航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才良律师事务所等的法律专家也就这些案件中的各种现象,如法院不作为、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拆迁补偿如何确定等进行了激烈讨论。

  记者就本网9月份率先报道的“北京大兴庞各庄土地强征”(详见:北京大兴耕地被强征 转卖中石油意欲“漂白”)向专家请教,王律师表示:“大兴的事件能够立案就很不错了,因为根据北京市高院的规定,一旦政府做出裁决的,均不予立案。”

  龙卫球则表示:“政府以‘工业项目储备用地’的名义强行征用耕地是完全违法,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多学习些法律。”   来源:正义网  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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