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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被曝已无效 律师发起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10/10/18  浏览数: 470 次  浏览字体:[ ]
  
律师发起公益诉讼,茅台再陷“商标门”

  在被质疑巴拿马金奖造假,默许经销商涨价之后,负面消息不断的茅台再度招致非议。日前,湖南律师在网上实名发帖,称茅台涉及虚假宣传,并为此要发起公益诉讼,并象征性地让茅台赔偿一元钱,这引起随之而来的一场口水仗,而茅台的反应也一如既往———对任何负面消息无动于衷。

  日前,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德文在红网上提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曾于2001年、2006年、2007年3次提出“国酒”商标注册申请,但均遭驳回,申请号为1991120、1991122和5514889的“国酒茅台”商标在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显示“商标已无效”。而如今关于“国酒茅台”的广告宣传随处可见,其欺骗消费者的意图已经很明显,因此,他希望通过发起公益诉讼来确认“国酒”茅台属虚假宣传,停止“国酒”的不当宣传,并向消费者象征性地赔偿损失。

  随后,羊城晚报记者根据这三个申请号,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进行了查询,资料显示,申请号申请人均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而申请的商标为“国酒茅台”,这三个申请号的最终查询结果却都显示为“商标已无效”。

  主持白酒界的“知识产权第一案”诸葛酿官司、知名知识产权律师尹学谦认为,茅台是一个地名,不能注册为商标,但其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茅台”已经具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但“国酒茅台”是不是,还需要司法鉴定来解决,媒体只能做质疑性报道。

  此消息一出,也有人在微博上力挺茅台:“带‘国’字头的是不让注册商标的,不应该存在过期说。茅台酒是国酒不是商标的事,而是历史事实。继酿造工艺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后,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注册成立了‘北京国酒茅台文化研究会’,其实已得到官方认可。”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茅台还没对此事作出回应。   来源: 羊城晚报   程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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