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百余件

发布时间:2010/10/13  浏览数: 449 次  浏览字体:[ ]
  
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

  “十一五”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物权法、监督法等百余件法律、法律解释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在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

  “十一五”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妥善解决了一些立法难点,审议通过了物权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物权法是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物权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从研究起草到颁布实施历时1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物权法的立法工作,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投入很大精力,做了大量工作,对原草案作了重大修改。经多次审议,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

  “十一五”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仅2007年一年间,常委会就先后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审议了社会保险法草案。针对代表反映强烈的社会领域问题,全面修订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目标确定下来。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的保护责任,突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是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十一五”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形式。一是委员长会议决定,凡是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重要法律草案还要在全国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使法律草案公布工作常态化。二是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印发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和单位,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征求意见,对法律草案中专业性强的问题,召开论证会,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三是对于法律关系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法律草案,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需要调研的深入调研,需要协商的耐心协商,需要论证的充分论证,反复审议修改完善,在各方面基本取得共识后再提请表决,使制定的法律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经得起历史检验。

  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是保证法律体系科学统一和谐的内在要求。“十一五”期间,法律清理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按照常委会工作部署,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方面,对现有法律进行全面梳理。针对发现的问题,常委会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论证,进行了分类处理。

  “十一五”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就有目共睹,在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创造了新中国立法史上新的辉煌。  来源:法制日报  郭晓宇
  友情链接  
宿迁人才网 宿迁交管网 宿迁违章查询 网上宿迁 宿迁西楚网 宿迁房产网 宿迁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公安局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网 宿迁离婚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宿迁法律顾问网 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保险理赔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中央电视台 江苏监狱网 法律图书馆
经济与法 今日说法 中国警察网 新闻1+1 中国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庭审现场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