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以善代刑”让刑罚回归本义

发布时间:2010/7/24  浏览数: 495 次  浏览字体:[ ]
  

  浙江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让一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做交通协管员,以考察其悔罪表现,再决定是否不起诉。目前,已有13名犯罪嫌疑人得到这一“特别待遇”。这就是正在浙江省试点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此做法被媒体解读为“以善代刑”,引发热议。(7月13日红网)

  违法犯罪就该受到惩罚,这是常识,但在这个常识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误区,即有不少人把惩罚当做目的。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则可以起到“柔化”作用,使人们回归对刑罚是一种手段的认识,起到积极的作用。

  社会有一道无形的道德底线,还有一副法律的枷锁;无论是社会谴责不道德行为,还是法律惩处违法犯罪分子,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并不是纯粹的要抓人或让谁吃苦。换言之,如果惩罚于维护社会秩序无效,那么法律很可能就不会存在。这就是说法律所规定的处罚,只是期望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它更像是一个过程。

  一些穷凶极恶之徒得到惩罚是罪有应得,但像一些过失犯罪,或犯罪本身主观性不强,或对社会危害不大的,是否应该一刀切的施以刑罚,也值得商榷。

  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施以处罚,也是需要付出成本的,社会也可能要为此承担代价。比如,一个人坐牢后,实质上就是国家在养着他,这是直接的成本;另外,他在牢里很难比在社会上创造的价值多,这是隐形成本;还有,坐牢出来后也不容易马上适应社会和找到工作,一些人因此再度走上犯罪的道路危害社会,就是更大的成本。

  如果一个人犯的罪对社会危害不大,且很有可能改正错误不再危害社会,那么不施以刑罚,其实是对社会有益的。而“附加条件不起诉制度”可以说是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社会宽容的氛围,在很多时候,宽容比处罚更有效,更能唤起良知。

  虽然有人说目前并无相关的法规,但这恰恰说明这个试点的意义,进步是在改变中收获的。 来源:燕赵晚报   毛忠斌
  

  友情链接  
宿迁人才网 宿迁交管网 宿迁违章查询 网上宿迁 宿迁西楚网 宿迁房产网 宿迁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公安局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网 宿迁离婚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宿迁法律顾问网 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保险理赔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中央电视台 江苏监狱网 法律图书馆
经济与法 今日说法 中国警察网 新闻1+1 中国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庭审现场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