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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代刑:中国司法改革的“人情味”引争议

发布时间:2010/7/24  浏览数: 516 次  浏览字体:[ ]
  

  头戴小红帽、手握小红旗,风雨无阻,如果不是媒体蜂拥而至,谁也不知道宁波北仑区街头的这名“交通协管员”是一名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取保候审的嫌犯。

  王左(化名)在3个多月前的交通事故中撞死一名妇女,使自己出车10年来的“零事故”纪录毁于一旦。他连续几天夜不能寐,积极筹款赔付并几次登门致歉,最终赢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且争取到了一个“做义工免予起诉”的机会。

  与普通义工的区别是,他周围时刻留有监督员,观察工作态度、质量并记录进原始表格,为最终的衡量留下依据。

  如今,刚刚完成30小时义务交通协管员工作的王左,正在家中等待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对他的考察结果。

  “最好的结果是免予起诉,”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潘申明说,“此前已经有5个参与抢劫的高中生通过在校一年的考察被免予起诉。”

  记者试图采访王左,但遭到拒绝。“最近太多媒体报道,我都快成网络红人了,不想自己的生活受到过多关注。”王左说。

  在宁波市北仑区,已有12人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下接受考察,其中5人考察期满合格,免予起诉。潘申明说,试行“附条件不起诉”的初衷是为了“给一个悔过的机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初犯、过失犯罪等轻微情节犯罪,即使只判刑一个月,档案上的污点都会跟随他们一生。

  潘申明说,义工的具体内容需要特别注意,既要增加参与者的犯罪成本予以警示,又不能过于繁重,“毕竟,刑法的终极目标并不是以恶治恶,还是要引导人向善。”

  从“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到“宽严相济、少杀慎杀”,中国刑事司法政策经历了重大调整。2008年启动的最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被再次申明,并明确提出对轻微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宽缓挽救的处理。

  中国司法改革的人情味已经越来越浓。在宁波北仑区大规模推行“以善代刑”改革之前,河南今年3月已经出现了该省第一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例。东部沿海一些城市的地方法院,都推出了各自的一些人性化措施,例如宁波镇海法院在给中学生量刑时,就邀请学生的老师当陪审员。

  “这些制度的创新都是为了尽最大可能挽救罪犯。”宁波镇海法院一位负责人说,“司法还是有温情的。”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林认为,这是刑罚执行走向文明的一个标志,不过,目前为止“附条件不起诉”在中国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撑。

  有法学专家指出,是否构成犯罪及如何量刑,应当依据法院的判断。检察院的创新执行是否越权面临质疑。

  潘申明解释说,上限为一年的考察期仍在检察机关取保候审的时限内,并没有违背现行法律。

  还有人担心“附条件不起诉”会滋生司法腐败。对此宁波北仑检察院认为,由于从案件承办人提出考察需求、检察院逐层讨论并开始实施,到平时观察、分期汇报,再到最终同步录音录像的检委会终期讨论,一次考察涉及整个北仑区检察院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员,而且全是核心骨干。宁波北仑区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说:“想要走关系,很难”。

  据了解,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已经拿出了一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立法建议稿”,中国检察官协会1个月前也召开了“附条件不起诉”的专题研讨会,专题研究适用条件、听证程序和考验期限等问题。

  “以善代刑”是否可以减轻司法审判的负担?潘申明说,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工作量至少增加了五倍,也不会多拿一分钱,而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只要不是冒名顶替,检方只需要半小时就能完成诉讼过程。

  刘成林认为,附条件不起诉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检察机关对于适用范围可以宁从严不从宽。适用条件和权衡标准一旦被滥用,由此带来的司法漏洞将给全社会造成危害。

  杭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傅立群表示,人性化的司法改革趋势是百姓之福,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正常的社会环境中接受教育改造可能效果更好。不仅要让检察机关为执行环节把好关,也应当向广大群众开放监督渠道,切勿让“人情味”成就了个人的“顺水人情”。 来源:新华网   张遥 章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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