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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拟规定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0/7/8  浏览数: 498 次  浏览字体:[ ]
  

  如果出现法院对职务犯罪判刑偏轻,同级检察院不敢抗诉,甚至不想抗诉的情况,上级检察院可与下级检察院共同审查一审判决。昨日(7月7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目前最高检正在酝酿出台这一新规,以改变下级检察院可能出现的办“人情案”情况。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最高检相关负责人透露,2009年,在受理职务罪案方面,全国公诉部门共受理49627件职务犯罪案件,其中移送审查起诉33024件,涉及42951人。

  虽然全国公诉部门职务犯罪案件审结率连续3年上升,但问题仍然存在。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目前在一些地方仍然突出。法院对职务犯罪适用缓刑过多,有的地方检察院明知法院的判刑过轻,也不敢抗诉,甚至不想抗诉。

  为此,近期最高检正在酝酿出台对法院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制度。

  昨日,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新规的具体细节目前暂不能透露。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新规的酝酿已经有一段时间,目前征求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意见的程序也已经完成,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预计新规将在近日出台。

  -各方观点

  上级检察院监督作用前置

  广州市一位资深检察官认为,最高检拟出台的新规实质上是强化了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前置监督,遏制了下级检察院审查时可能出现的有失公允的行为,维护了职务罪案在抗诉环节的公平性,是一种进步。

  人力调配将考验新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肯定了新规的积极作用。不过上级检察院前置监督需要大量的人力,如何保证实施新规后上级检察院人力的调配不影响正常办案也是一个考验。对于新规是否与现行的法律程序有所冲突,何兵表示,新规与刑讼法并不冲突,对正常司法程序没有影响。

  上级检察院也应接受监督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建议,前置监督应不仅仅在职务罪案上,普通的刑事案件也应该增强前置监督。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表示,上级检察院介入一审抗诉后,如何对其进行监督应是司法部门应该予以考虑的。

  当前二审抗诉程序

  一审法院判决

  同级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

  检察院同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

  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来源:新京报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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