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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发六点声明诀别过去 称刑辩律师更要讲政治

发布时间:2010/2/4  浏览数: 548 次  浏览字体:[ ]
  

  2月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碍作证案二审继续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下午2时35分,庭审在李庄一番深刻的“认罪”反省中结束。李庄当庭表示,将来不会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也不会翻供。法院宣布二审休庭,将择日宣判。

>>庭审


控方首次回应刑讯逼供疑问


  当天的二审庭审,出现前所未有的激烈场面,公诉方和辩方对某些关键问题针锋相对。而公诉方也首次对李庄案的部分疑问,一一进行了回应。

  其中最重要的焦点是,龚刚模究竟有没有被刑讯逼供?对龚刚模的手究竟是怎么受伤的,辩方至今依然无法信服。李庄说,龚刚模去年4月至5月在海南受伤(据龚刚模自己陈述),这只有龚刚模一个人这样说。“受到什么类型的伤,受伤的时间可以精确到7年到12年。去年4月至5月的伤,法医完全可以鉴定出来。而控方不能提供检查报告,对此深表遗憾”。

  控方对此做出了积极的解释,因为龚刚模的这个伤属于心智性伤痕,“就像你去做体检,医院体检报告也不会记录下这些伤疤的”。

  李庄律师高子程当天向法庭表示,四份新证据证实了龚刚模主动向李庄提及被刑讯逼供,而不是李庄教唆。同时李庄叫吴家友“不惜一切代价找警察出庭作证”,是指叫吴家友找看见龚刚模受到刑讯逼供的警察。控方则表示,李庄让吴家友去寻找警察的事实,吴家友已经证实。

>>李庄


我只有两个字“有罪”


  在法庭论辩阶段,李庄曾经连续多次说道:我有罪,我只有两个字“有罪”。

  当天认罪之后,李庄说,他也知道外界的反应,他要“被法律界、学界还有新闻界‘唾死’了”,不过他依然要“承认控方对我的指控,我认罪”。

  李庄解释前日在法庭上异常激动的原因,“前日出庭作证的龚刚模的亲属们,起码应该遵守的诺言、原则都丧失了。我觉得有四个字可以形容——背信弃义”。

  由于前日辩方提供的李庄与龚刚模三次会见的笔录都没有龚刚模的签名,所以没有得到控方的认可。控方表示,李庄完全可以在这份笔录上,舍弃记录对自己不利的说法。

  李庄大声辩道:“如果早知道会有今天这个结果,肯定会让龚刚模在上面签字的。”

  李庄虽然认罪,称“我承认,我让他(龚刚模)翻供,大声说被刑讯逼供,我再次承认我有罪”,但让他耿耿于怀的是,“我没有编造樊奇杭敲诈龚刚模的事,我只是说他被黑社会敲诈,所以并没有想故意把龚刚模和樊奇杭(黑社会组织头目)撇开关系,为他脱罪”。

发六点声明诀别过去


  当天,在法庭激辩之后,法官问李庄还有没有什么话说,李庄语气非常平静地说:“我有六点陈述。”

  “第一,被刑拘逮捕后,对我思想触动很大,我逐渐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神圣职责,也缺乏优秀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基础。

  第二,与其他律师相比,刑辩律师更应该政治挂帅,识大局,顾大体,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我应该彻底诀别过去。

  第三,我再次说明,我确实没有说过樊奇杭敲诈龚刚模,而是说龚刚模被黑社会敲诈。龚刚模案不仅没有让我履行完一个律师的职责,还浪费了大量的司法实践,存在思想不纯,立场不稳。

  第四,罪行法定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重事实、证据,调查研究,我不应盲目冲动,不应在大是大非上执迷不悟。

  第五,缓慢的思想转变让我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为今后人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中吸取教训。要追求人的崇高境界,这也是人的基本精神。

  第六,《刑法》的宗旨就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我将牢记在心,这也是一个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今后我都将义无反顾为社会作出贡献。”

>>律师


应当宣布李庄无罪


  李庄律师高子程坚持认为,李庄的所为不构成犯罪。对李庄的认罪,他感到非常震惊,因为前日庭审中李庄说自己处在正常人和精神病人之间的状况。高子程庭上建议对李庄进行精神鉴定,但被李庄迅速打消。

  法院依然拒绝提供李庄和龚刚模三次会见的录像,以及龚刚模庭审的录像。“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法院应根据客观事实判定嫌犯罪行,不能仅凭李庄说认罪就判定其有罪,”高子程说,“公诉人依然没有完成举证证人犯罪构成的要求,应当宣布李庄无罪。”

  高子程说,李庄认罪“要么是为了自由,要么是为了领功减刑,要么是有其他不便的隐情”。他用“黑白性格”来形容李庄,“一只黑白相间的熊猫只有承认自己是狗熊才能获得生存”,如果李庄也是这样一种心态,那将是法律界的悲哀。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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