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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主编回应重庆“律师造假门”质疑

发布时间:2009/12/22  浏览数: 575 次  浏览字体:[ ]
    2009年12月16日,中国青年报法治社会版主编郑琳就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的《重庆打黑惊爆“律师造假门”》一文回应读者,原文如下:

   做记者15年,第一次稿件受到这么大的争议。

   看网上的评论,重庆的网友多是一片叫好声,一个网友说:“你们不是重庆人,不能体会我们对涉黑的痛恨和对打黑的支持。”律师则多是质疑的,很多也很激烈。还有平时彼此尊敬的同行一边在网上骂我,一边致电给我,“我不相信这是你写的。”

  一个律师朋友给我打电话:“你知道我们的辩护权平时受到多大的侵害吗?李庄案完全是对律师的打击报复。”我知道律师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我做法治报道多年,也报道过很多这样的事件,为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呼吁过多次,但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证明李庄是被打击报复。

  据我目前所知,李庄已会见他三次,不存在会见难的问题。退一步说,即使有会见难,也不能成为律师造假的理由。

  从我采访的多位当事人及专案组提供的证据来看,证据链是完整的。有一位同行对我说:“李庄很可能是被刑讯逼供的。”我说:“我们可以这样怀疑,但需要证据。”

  从目前来看,支持的也好,反对的也好,多是从情感出发,从思维惯性出发。具体到李庄事件,我认为,应该回到事实本身,回到证据。

  大家的情感反应我都能理解,但我认为我们需要厘清的是,一个律师的造假行为不代表律师都是收黑钱的。任何一个行业都会有无良的人,我们应该警惕这种思维,一个个体越界,不代表整体都被羞辱,一个健康的群体,应该理智地和无良的个体切割。如果行业里有一个人被曝犯规,大家都要扑上去解救,这种思维会破坏社会根本的公平与正义。

  那么,这个稿子里有没有从专业的角度来看不够完善的地方?回头来看,我承认是有的。由于采访时间非常紧张,由于截稿时间的红线不能逾越,很多我们已经采访到的事实没有时间写进稿件,还有一些当事人还在继续采访。在稿件见报,网上一片争议声时,我和我的同事们仍在继续采访,得到更完整、更具体、更充分的细节。新闻不是一次呈现所有事实的,因为事件本身仍在发展进行,新闻是逐步呈现真相的。但是,已经见报的第一篇稿子,的确有些地方用词不当,有些地方对信息来源的交代不完整。即便时间紧张,也应该做到更好,这是我的疏忽。  来源:中青在线   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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