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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杀死上线的非法传销组织成员一审被判处死刑

发布时间:2009/11/3  浏览数: 588 次  浏览字体:[ ]
  

  10月30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非法传销组织成员之间因利益分配发生纷争而持刀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陆军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段建明被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陆军、段建明与被害人王艳飞均系同一非法传销组织成员。2007年底,安徽省濉溪县32岁的农民陆军通过刘某介绍,进入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传销期间,陆军级别升为“经理”级,介绍他的刘某是他的上级,被害人河南省虞城县农民王艳飞(男)是刘某的上级。   因提成款数额问题,陆军与刘某等产生矛盾。今年2月22日12时许,王艳飞、刘某等人驾车来到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车辆厂体育场,并电话约陆军面谈,二人因此发生争吵。陆军随即掏出尖刀,在王艳飞的左前臂、左上臂及左胸部连刺三刀。王艳飞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陆军作案后,电话联系了浙江省临安市农民段建明。明知陆军持刀伤人的段建明将自己的羽绒服及现金1000元资助给陆军,让他出去躲躲,并将陆军换下的作案时所穿的裤子藏匿。

  法庭还查明,陆军曾于2004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军持械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而且,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主观恶性大,应依法严惩。被告人段建明明知被告人陆军持刀杀人,仍帮助陆军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犯罪情节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其在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陆军过程中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陆军当庭提出上诉。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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