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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一身正气,洒万缕柔情―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民一庭女法官唐小芹

发布时间:2009/10/7  浏览数: 945 次  浏览字体:[ ]
  

     在社会公众的眼中,法律职业人的性格总是严肃的,威严的,难以靠近的,甚至从事司法工作的女性,也因此被蒙上了一丝冷峻的色彩。然而,有这样一位女法官,在威严的审判台上奉献近10个春秋,她用法律的理性和女性的柔情,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把党的司法为民政策,化作一份份公平和正义的判决。她用一名法官的为民情怀,温暖了渴求公正的群众,树立起人民法官的高大形象。她,就是宿城区法院审判员唐小芹同志。

      唐小芹同志是法官队伍中普通而平凡的一员,她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03年至2008年,唐小芹同志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580件,调解率为41%,撤诉率为17%。多年来,她本人的收案、结案数一直在宿城区法院名列前茅。2008年她结案447年,调解撤诉率高达63.31%,结案数位于全院第一。

       带着由衷的敬佩和一丝好奇,我们不妨走近她,感受她,去体验一位女法官的为民情怀和法治信仰。

追求公正,秉公执法办铁案

       法院是居中裁判的审判机关,作为一名法官,唐小芹同志曾感慨地对同事说:“每次办案,我既有一种庄重的使命感,又有一种如履薄冰的谨慎。惟恐发生错误,辜负了法律对法官的重托。”近年来,受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总有一些当事人人通过方方面面的关系对案件打招呼,给法官施加影响。一些有误解的群众因此对法院抱有怀疑,尤其是对民事法官。为了坚持司法公正,她长期承受着抵御人情侵扰的压力。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真心为民、公正司法,是她工作中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她常常告诫自已:干什么都要想想自已头顶上的国徽和心中的天平,要对得起老百姓。多年来,唐小芹同志从未让法律的天平失去平衡,从未让法官的良知受到玷污,总是公平公正审理好每一件案件。在她审理的一合伙纠纷案件中,被告担心败诉,动用好多关系为其说情,甚至托请有关领导为其打招呼。唐小芹经审理认为,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双方的证据,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后依法判决被告败诉。事后,有说情者责怪她不给面子,她坦言相告:“这是我们一辈子的职业,我们不能因为有人说情,就失去原则,如果这样,就不要端这饭碗。”

       判决结果要公正,审判的过程同样要体现公正。随着法律思想的进步和普及,程序公正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老百姓不再仅仅满足于得到一份公正的判决书,而是在处理案件的全过程,法官中立平和的态度,严格依法审判。唐小芹深深懂得群众的评价是最高的评价这个道理。她树立了严谨、细致、认真的工作作风,谨言慎行,遵守司法礼仪,注重职业形象。尤其是作为民事法官,处于当事人激烈对抗的旋涡中心,她具有较好的“自控”能力,哪怕一些当事人态度恶劣,甚至口出不敬,蓄意挑起冲突,她始终做到态度中立平和,行为举止适度,体现的良好的职业修养,既平等对待当事人,又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从不厚此薄彼。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承办的案件无论是什么样复杂的矛盾和尖锐的冲突,都没有当事人反映她在审判作风上有问题。有一名当事人反映,虽然自己打官司败诉了,但对唐法官的审判作风感到由衷的佩服,她审理的案件让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锻造自己,调解矛盾创和谐

      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的安定是民事法官的职责,如何解决纠纷的能力体现了法官综合的素质和水平。针对民事案件的不同特点,唐小芹法官在审理每类案件时,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结合每一个类型案件的特点,很快理清思路,找出当事人争执的焦点,确定恰当的处理方法。同时广泛联系与案件当事人有关的社会各界人员,积极与他们沟通协调,向他们阐释法律,明辨是非,力争调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

      在她这种优质、高效的办案背后,不仅有着不厌其烦的耐心劝导,还有对法律政策的灵活掌握和娴熟的办案技巧,更重要的是她对当事人有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近年来她承办了一大批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均做到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达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08年她主办我市某小区一百余户业主诉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商品房预售案件,接到案件后,通过认真仔细地研究卷宗案情,她发现案件当事人虽然人数众多,但双方均聘请了律师参加诉讼,因此她首先做好双方代理人调解工作,再做通矛盾对立比较尖锐的部分当事人的工作,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最终使该批案件90%以上都以调解结案,且调解后被告均及时履行。当事人各方对这样的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这批纠纷得以顺利解决,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心系群众,立足岗位解纷争

      一直以来,唐小芹同志始终以“为人民服务”为座右铭,时刻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民事案件无小案”,“百姓无小事”,在她心目中,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而维护人民利益最好的方式,就是公正审理好每一起与百姓息息相关的“琐碎”案件。她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和每一个案件,做到“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时刻本着让当事人少走一趟路,少进一次门,少找一个人,少花一分钱的原则,对当事人有问必答,让他们感到亲切、平等和温暖。2008年9月,她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经开庭审理,被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她向原告进行法律释明要求其变更被告,而原告坚决不同意变更,认为自己告的没错,对此一般法官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而唐小芹同志没有这么做,她考虑到原告的诉讼能力较差,法律知识缺乏的情况,反复向原告阐释法律,做原告工作,最终让原告变更了被告,原告的权益在短时间内得以维护。

     1998年刚刚大学毕业的唐小芹同志,远离家乡、远离亲人、远离朋友,从遥远的陕西来到了江苏,后在宿迁安家落户。十多年来她请探请假的次数一只巴掌数得过来,连续七八年她没有回娘家过过春节。年老的父母想念幼小的外孙,但是身体状况不允许他们长途旅行来宿迁。唐小芹同志多么想带着孩子回陕西探望父母,但是手上积累的案件不允许,焦急等待判决结果的当事人不允许。没办法,只能在暑假期间,由其丈夫独资带孩子回陕西探亲。

       2008年11月,唐小芹同志远在陕西的母亲得了结肠癌住在医院,为了她的工作,家人开始一直瞒着她。后来母亲病情突然恶化,不得已父亲才电话通知她。作为女儿的她,多年来因为工作的原因难得回家,每次都是急匆匆的回,急匆匆的走,更不要说在父母面前尽孝道了。想到父母的养育之恩,而在母亲重病时却不能守候在母亲身边,她非常地痛苦,然而一考虑到手中焦急案件的当事人,她又不忍心请假,只能将痛苦埋在心底。后来单位领导知道后一定让她回去伺候母亲,她对同事千叮万咛后回到了家里,母亲病情稍有好转,刚进入化疗阶段,一想到积压的案件,当事人期盼的目光,肩负的法官职责,她又急匆匆的从母亲身边赶了回来。

无私奉献,单薄名利树形象

      自唐小芹同志1998年进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已经进入第8个年头。凭着对审判事业执着的追求、高度的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她从书记员到助审员、审判员,行政庭副庭长,一步一个脚印。法院一直以来都是人少事多,无论到任何一个庭室,她都勇于肩挑重担。民一庭是全院最繁忙和审判压力最重的庭室,也是她工作时间最长的庭室,多年来她从不叫苦叫累,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默默工作,低调做人,为同志们着想,为领导分忧。每每问起她,她就说这是做人的本分,更是一名法官的责任。正是这种平凡而又不俗的表现,赢得了人们的敬重。2008年宿城区法院竞争上岗时,经过面试和民主测评,她以分数较高的优势被任命为行政庭副庭长。

      工作之余,唐小芹同志充分利用自己审判一线的优势,理论联系实际,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共发表调研文章二十余篇。其中《试论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改革》被市法院评为2002年度调研成果三等奖,《郭翠华诉宿迁市宿城区人事局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案》被入选国家级刊物即2003年度《中国审判案例要览》行政卷,另有一篇《试论析产诉讼》因观点新颖、见解独到被刊登在2006年10月份的《法制与社会》刊物上。自1999年至2008年,唐小芹同志连年被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调研先进个人,2004年、2006年被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5至2008年连续三年在公务员考核中被评为优秀,2008年度被省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然而面对这些成绩和荣誉,她谦虚地说:“这些并不属于我个人,而是属于我代表的整个法官群体。成绩只代表过去,未来又是崭新的一面,需要我们继续用汗水和智慧去增辉添彩。”

       作为一名法官,她问心无愧,作为女儿、妻子、母亲,她也赢得了亲人们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她时时刻刻铭记着法律尊严,时时刻刻铭记着人民利益,自觉做司法为民的实践者,以自已的行动让群众感受了法律的力量和温暖,谱写了一曲新时期司法战线当代女法官的华彩乐章。

文章出处: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江苏法院网

文章作者: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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