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关注的“梁丽案”发生9个月后,深圳市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梁丽的决定,认定梁丽不构成盗窃罪,更符合侵占罪特征,而侵占罪不属公诉案件,属于自诉案件。昨日,“梁丽案”失主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正式回应称,不会追究任何人的责任,该公司不会起诉梁丽。这意味着梁丽将被正式无罪释放,梁丽代理律师称将考虑申请国家赔偿,为梁丽9个月的“牢狱之灾”讨一个说法。 来源:南方网
泗洪律师网声明: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泗洪律师网。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新区东海路与太湖路交汇处千百美商务广场宿迁市律师大厦10楼
电话:13013900543 Email:jycls@126.com 站长:姜亚春律师
泗洪律师、泗洪律师网、泗洪律师事务所、泗洪县人民法院、泗洪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