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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借条,也难掩诈骗故意

发布时间:2009/9/7  浏览数: 933 次  浏览字体:[ ]
  

  欧阳晶 邓光湖 张龙峰   

  8月底,江西省宜黄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智平批准逮捕。检察官提审张智平时,他一脸迷惑不解:“我明明写了借条,咋还说我诈骗呢?”当检察官把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与他的行为作了细致的阐述和对比后,张智平才低头认罪。

  今年2月,张智平通过网络QQ聊天,结识了上饶市的吴某(女)。3月,张智平邀请吴某来宜黄游玩。其间,张智平借口去广东湛江联系生意,向吴某借3万元钱。吴某以两人认识不久,且张智平没有财产抵押为由拒绝。为顺利借钱,张智平通过抚州市一办假证人员,办理了一本产权人为其本人,坐落在宜黄县内河东开发区的一套132平方米房屋的假房产证。

  4月16日,张智平再次邀请吴某来宜黄游玩,并和吴某谈好以他的房产证作抵押,向吴某借款3万元,吴某一听有房子作抵押就同意借钱。4月17日,张智平将假房产证交给吴某作抵押,从吴某手中骗取了3万元现金,并按吴某的要求,写了一张“将位在江西省宜黄县内河东开发区7栋603室房产证为抵押,借吴某人民币三万元,借期为一个月”的借条。

  在获取吴某的信任后,4月27日,张智平又打电话给吴某,谎称他和别人合伙做的工程快要竣工,但还需要三四万元钱开增值税发票。当天,深信不疑的吴某通过银行转账等形式,将4万元现金转到张智平银行账户上。事后张智平又按照吴某的要求,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给吴某写了一张借条。

  之后,吴某多次催促,张智平迟迟不归还借款。吴某便持该房产证来到宜黄县房产局进行核实,结果发现是假的,吴某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7月30日,张智平在广东省珠海市拱北边防检查站被民警抓获。据查,张智平在广东与他人并无生意往来,他将“借”来的7万元人民币全部挥霍,无力偿还。

  检察官说法

  有人认为,只要写了借条,就不会构成诈骗罪,如果无力偿还,也只是一种经济纠纷,属于民事范畴。但办案检察官认为,在本案中,张智平给被害人吴某写下欠条,并不能否认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张智平首先编造自己有一套不动产的虚假情况,然后利用假的房产证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因张智平的欺诈行为在先,故他在获取钱财后所写的欠条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他在欠条中写明的“以房产证为抵押”,也成为一项无法履行的义务。张智平骗得钱款后,将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经吴某多次催促仍拒不还款,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故意非常明显,客观上也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7万元的行为,所以说,张智平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其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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