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纪委对该省昌江县一位官员泄露举报信和一位官员恐吓举报人的事件作出处理。原来,该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干部胡春燕将举报信泄露给社保征稽局局长邱春华。邱春华随后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宣读了举报信的内容,并恐吓、压制社保征稽局的干部职工今后不要乱写控告信。(8月6日《海南特区报》)
公民的举报信竟然这样轻易地、毫无障碍地在官员间私相传阅,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劳动保障局官员手中会有举报信,为什么她会毫无保密意识地给被举报者看举报信,为什么邱某又敢那么大张旗鼓、嚣张地朗读对自己的举报。
是的,这与两个官员恶劣的道德品质有关,但绝不仅仅止于此,如此轻易地私相传阅更暴露出举报者保护制度的形同虚设。我们已经看到过无数起举报信最终被转到被举报者手中的案例,还记得辽宁鞍山实名举报国税局惨遭劳教的公民李文娟吧,李文娟举报信上已强调了保密的请求,可有关部门调查后竟然愚蠢地“督促”被举报单位要保护好举报人,“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李文娟第二次写信实名举报时,没想到举报信又被批转到被举报单位的领导手中。
海南昌江发生的这起事件,绝非个案和偶然,它甚至是那种对举报人缺乏制度保护的必然结果。举报信该怎么保密,如何存储,如何对被举报者设防,如何防范举报信落到被举报者手上,这些都缺乏严密的制度约束。许多人是冒着生命的危险去举报贪腐,而收信者却视为儿戏,当作废纸一样随便乱扔,甚至当作取悦和献媚被举报者的礼物。
既然暴露出严重的制度问题,对这起事件的处理就不能仅仅停留于对相关官员的警告和撤职了,必须深刻反思举报信存储的制度设计问题,反思我们在举报人保护上的制度缺失。
作者:曹林 |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