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看刑事“私了”如何得了

发布时间:2009/8/8  浏览数: 1247 次  浏览字体:[ ]
  
 

  今天上午,刑事被害人小君和被告人祁某的手握在了一起……在打篮球时,祁某因争执将小君脸部打成轻伤。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祁某认罪悔罪,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法院以祁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7月28日人民网)

  法院的依据,正是北京市一中院24日正式对外公布的《关于规范刑事审判中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在自诉案件和侵犯个人权益的刑事案中,只要案犯和被害人达成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就可以对案犯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且听众多百姓对此事的议论:有人说,看来以后学法律法规主要是要搞清楚哪条哪款是在啥价位,然后把法院搞成超市,按条款交钱。当然现在也是这样运作的,只是没全国统一执行的公开标准;有人说,直接挂牌出售,富人没事干的时候可以买人挨打,穷人也可用这种方式挣钱,不知该法院作具体定价没有;有人说,有钱有权就可以随便杀人了;有人担心,法院都这样说了,这个社会该会成什么样……凡此种种的议论怨气众说纷纭,沸沸扬扬。暂且不论百姓的话对和错,可能有的偏激,有的也有一定道理。

  我们常常说,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法大于天,法律是高压线,碰不得,无不说明法律的威严,法律的力量,法律的尊高。但是时下的刑事案件“私了”做法,却使法律顷刻间黯然失色,一落千丈。群众的担心不无道理,长此以往,公民的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将得不到可靠保障。

  刑事“私了”的办法,看似十分人性化,却把法律视同儿戏,打人了,侵权了,说声“对不起”就能烟消云散。口头招呼打不掉的,可以用金钱摆平。看来“刑事私了”不一定非到法院不可,可以由“和事佬”来解决,也可以由民调治保部门来调解。看来今后此类案件几乎与法院无关了,法院倒是省事了,可以经常打烊休息了。

  如此说来,今后的侵权案件处理很简单,可以视同商品交易,打你一拳,踢你一脚,多少钱,可以明码标价,凡事可以商量着办,个人认为这是对法律的践踏,对法律的贬低,对被侵害者的不公。有钱怎么样,有钱也买不到健康,有钱也买不到人格,有钱也不能使得残疾的身躯突然好起来。

  好在什么指导意见规定了刑事案件“私了”的范围,不然会天下大乱。一中院副院长陈锐解释,根据指导意见,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主要指侵犯被害人个人权益的刑事案件,以及自诉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怀孕哺乳妇女等特殊人群的刑事案件。即便是规定了这样一个特殊范围,但难以避免有人利用这个范围而打擦边球,泄私愤,打击报复,而游离于法律之外或法律之上。

  法院考虑也蛮细致的,为防止滥用刑事和解制度,该院通过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定期对刑事和解案件当事人进行走访等形式,查处刑事和解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现象,防止刑事和解的滥用。虽然有过硬的制度,严明的纪律,严厉的措施。还是不能防止司法人员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刑事案件“私了”,虽然体现了法制的文明,展现了人性道德,但不得不防,由此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引发更多的事端和矛盾。说归说,分析归分析,孰是孰非,让让实践来证明吧。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苏爱东


  友情链接  
宿迁人才网 宿迁交管网 宿迁违章查询 网上宿迁 宿迁西楚网 宿迁房产网 宿迁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公安局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网 宿迁离婚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宿迁法律顾问网 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保险理赔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中央电视台 江苏监狱网 法律图书馆
经济与法 今日说法 中国警察网 新闻1+1 中国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庭审现场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