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高院7月15日傍晚通报的最新消息:“铐押”律师的法官被撤销庭长职务,同时决定将其清除出法官队伍。 2009年7月10日上午,云南澄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员洪猛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诉讼代理人何某某认为庭审笔录遗漏了自己的辩论观点,要求补正未获准许而拒绝签字,并在庭审笔录的第二页上写下“笔录记录不全面,要求补正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字样。审判员洪猛要求何对此行为进行检讨。因何拒绝检讨,洪猛遂指令法警用手铐将何铐在法院球场的篮球架上。 直到澄江法院一位副院长得知情况后,才让法警解除了何律师的手铐。 何律师事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说:“根据我事后查看手机通话记录,10时44分我打电话通知我们律师事务所主任,10时50分通知他我已经被手铐铐在篮球架上,之后我的手机被没收,一直到11时45分,我拿回手机通知我们主任手铐已经打开为止,我被澄江法院用手铐铐了45分钟以上。” 7月11日,在得知玉溪市澄江人民法院发生“律师被采取强制措施”事件后,云南高院立即责成玉溪中院成立调查组,于当天赶赴澄江县法院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7月14日上午,澄江县法院已提请澄江县人大常委会撤销洪猛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同时决定将其清除出法官队伍。 律师公开状告野蛮法官 2009年7月10日上午8时40分左右,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在澄江县人民法院第10法庭开庭,云南某律师事务所一名姓何的律师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出席法庭,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洪猛独任审判。 据何律师回忆说,“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打印好的庭审笔录交给我,要求核对无误后签字。我接过庭审笔录,开始阅读,第1页主要记录的是开庭的时间、地点、法庭组成人员、当事人情况、权利告知等内容,我没有异议,就在第1页的页脚位置签上自己的名字,随后翻到第2页。由于我方提出追加当事人的申请被驳回,我特别注意了庭审笔录对该事实的记录,但我阅读了几遍,并未找到相应的记录,提出要求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洪猛法官对我说,法院笔录不可以更改,你有什么意见可以另行书面提交。由于还要提交代理意见,我也未坚持要补正庭审笔录,就说,因为庭审笔录记录得不完整,我方庭后提交书面意见,笔录我方不签字。洪猛法官非常不耐烦地说,你爱签不签。这时,我就将庭审笔录第1页上的签名用笔划掉(因为我担心被误认为同意庭审笔录的内容),然后在第2页的页脚位置写上”由于补正庭审笔录的申请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并写上自己的姓名,然后将笔录交给洪猛法官。” “洪猛法官接过笔录一看,顿时暴跳如雷,大声对我说,你算什么东西,法院的笔录是你可以在上面随便乱写的吗?我说,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是我的权利,同样我也有权利说明拒绝签字的理由。洪猛法官随后大声叫道:”你以为法院是你家吗?拘留起来!“然后叫书记员去叫法警。” “我无论如何不会想到,就因为庭审笔录的签字问题,法官居然要拘留代理律师……洪猛法官对我说,你在法院的文件上乱写乱划,严重违反规定,你有三个选择,要么拘留,要么罚款,要么写检查,你自己选吧。我对他说,我有权利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也有权利写明不签字的原因,我没有什么错,我绝对不会写检查。这时,书记员刚好把两个法警带到法庭内,洪猛法官对法警说,铐起来,带下去。两个法警来到我面前,要我把手里的律师袍、电脑包放在桌子上,拉过我的手,把手铐铐在我的双手上。” “由于以上情况是在庭审刚结束时发生,双方当事人在等待签署庭审笔录,旁听人员又都是双方的亲属,所以,当洪猛法官叫法警在法庭上用手铐铐住我双手的时候,法庭内除了法院的人,还有双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约15人左右。我作为代理律师,就这样被法官荒唐地戴上了手铐。” “在两个法警的推搡下,我戴着手铐,被从二楼的法庭,带到法院建筑区外面的一块露天篮球场上。法警把我推到一个篮球架下,打开我左手的手铐,铐在一根篮球架铁杆上。就这样,手铐一端铐着我的右手,另一端铐着篮球架铁杆,我被铐在了篮球架上。法警告诉我不要乱动后,就走回办公室乘凉去了。我拿出我的手机对准右手和篮球架铁杆拍了几张照片,就在这时,法警跑了出来,抢走了我的手机。” “后来,一个法警出来打开手铐,告诉我,副院长要和我谈话。我被带到法警大队办公室,一个自称是洪副院长的人告诉我,法院没有作出拘留我的决定,我可以走了,要我理解法院和法官的难处。” “随后,我走出法院,在法院大门口遇到我的当事人父子俩。他们见我出来,快步上前,一人扶着我的一只胳膊,轻声对我说,别怕,出来就好,官司我们不打了。刹那间,一直坚强的我,差点未忍住眼框中的泪水。这是多么讽刺啊!律师本来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保护者,我却需要当事人来保护我、安慰我,我把头转到一旁,尽量调整自己的情绪,极力维护着律师的尊严。” 省高院坚决“不护短,不遮掩” 何律师的遭遇引起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该院院长许前飞作出批示,责令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调查组随后赶赴澄江县法院进行调查。玉溪中院在给省高院的调查情况通报中称:“经调查核实,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洪猛未经批准对律师何××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是存在的,且是错误的。” 7月12日上午11时,玉溪中院副院长俞自力带领澄江法院院长潘万江、副院长洪家敬及该事件的责任人洪猛赶到昆明,通过云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云南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约见了何律师,向他赔礼道歉,表示“一定会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该事件中澄江法院的相关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决不迁就姑息。” 同时,该事件的责任人洪猛也当面向何律师进行了道歉。 目前,玉溪中院和澄江法院正在研究对法院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调查组表示,“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和负责任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规定,及时妥善地处理好这一事件,并将处理情况向媒体及社会公开。” 7月13日,省高院就此事件再次召开了研究会。院长许前飞表示,“不护短,不遮掩,决不能轻描淡写地处理此事。” 律师执业环境令人忧虑 7月11日,受害人何律师在网上发帖子,感谢全社会对他的理解和支持,“让我屈辱的内心宽慰和温暖了很多。” 当本报记者电话联系到何律师后,他说:“此事发生后,耽误了我很多时间,许多事需要马上处理,我必须把耽误的事赶快做完。” 此事虽然告一段落,但他同时表示,“虽然调查组认定法官未经批准对我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是错误的,但对于为何要铐、是否请示、多长时间、参与人员等细节都未涉及,因此我希望调查组公开事件真相。” 虽然此事件是一个个案,但在谈到这一事件时,许多律师对目前律师的执业环境表示出担忧。 “律师本来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保护者,可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却要考虑到未来的生存和发展,站直腰板说话都很困难。”一位王姓律师告诉记者,他基本不接刑事案件辩护业务,“刑辩富有挑战性,一个律师没有办过像样的刑事辩护,是职业生涯很遗憾的事情,但是刑事辩护有”三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 他说:“相对于当事人,律师更加委屈。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打一个官司,所以他们敢说话;而律师一辈子都要打官司,他必须在法官面前小心翼翼。” 7月14日,昆明上百名律师在一封“致云南法院的公开信”上签了名。这封公开信说:“作为何律师的同行,为了使公民基本权利不再受侵犯,为了还律师一个公正的执业环境,我们要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事进行监督,在全省法院系统内开展素质教育活动,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7月16日上午,得知洪猛的处理结果后,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主任万立则表示,省高院公布的处理结果有一个地方很清晰,有一个地方不清晰,他说:“清晰的是,洪猛受到了行政撤销职务的处罚;不清晰的是,清除出法官队伍不明白是什么意思?是仅仅解除其法官职务,而依旧可以在法院从事非法官职务,还是从法院彻底开除?” 他说,“我认为这仅仅是法院的内部处理,如果洪猛涉嫌犯罪,法院内部的处理行为不应当替代对他的法律责任追究。”
来源:中国青年报 。记者 张文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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