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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6/20  浏览数: 1095 次  浏览字体:[ ]
   江苏省司法厅公告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至20日举行。根据司法部《公告》(第85号),现就我省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为: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当按照要求逐项录入个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获取的个人网报号和自行设置的密码。

  未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期间,不再进行网上补报名。

  3、我省现场确认时间统一为7月1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地点

  1、我省每个省辖市设立1个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具体地址和办理现场确认的工作时间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网上预约的确认日期、时间,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2、在我省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省的人员,可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在工作、学习地市司法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其中,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3、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可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我省市司法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4、在内地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在我省有居所地的,可在该居所地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上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我省报名时,应当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录《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进行网上报名,再按照报名地规定的确认时间、地点到报名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公告》(第85号)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在我省工作、学习,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

  四、报名考试费收取

  报名人员办理现场确认时,应当交纳报名考试费260元。

  五、准考证发放

  对于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报名地市司法局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本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共同构成准予考试的有效凭证。

  准考证副证提供下载、打印的时间全省统一为8月25日至9月20日。 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申请领取,领取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条件、考试安排、成绩公布、资格授予等,按司法部公告(第85号)执行。

  2、2008年在我省进行过网上报名的人员,2009年网上报名时,在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后,可再次利用已有的报名信息。为方便报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2009年我省各报名点均开通现场审核"快捷通道",2008年在我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未能合格的人员,2009年进行报名确认时,可免于现场审核,在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交纳报名考试费后,直接领取准考证主证。但报名机关认为应当审核的除外。

  3、现役军人在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报名考试的,按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4、本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5、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或登录江苏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sfks.jssf.gov.cn )查询、咨询,也可拨打电话咨询了解。

  江苏省暨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为:

  江苏省:025-83591111

  南京市:025-83226021 无锡市:0510-82724061

  徐州市:0516-85694981 常州市:0519-86636821

  苏州市:0512-65241983 南通市:0513-83548210

  连云港市:0518-85318033 淮安市:0517-83680216

  盐城市:0515-88335600 扬州市:0514-87339672

  镇江市:0511-85370588 泰州市:0523-86835192

  宿迁市:0527-84362654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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