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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建议将男性带薪护理产假纳入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09/6/19  浏览数: 1017 次  浏览字体:[ ]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妻子生孩子,丈夫可以休“产假”吗?今天上午,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在“父亲节”前夕公布“关于男性带薪护理假公众需求的调查报告”。

  调查显示,丈夫比妻子更愿意在家照顾新生儿,且现实中产后在家伺候新生儿的丈夫比例也高于妻子。

  丈夫比妻子

  更愿在家“伺候”新生儿

  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分别对北京、西安、郑州、南京和扬州等地的796人进行调查访谈,调查对象主要包括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问卷调查对象的年龄主要集中于23岁至40岁。

  根据习惯和可能,承担护理事务的主要有夫妻双方或一方的父母、丈夫、保姆、亲友以及产妇自己。调查显示,目前产妇和新生儿的护理,主要还是由父母辈承担,占64.1%,其中又以产妇的母亲和婆母为护理的主力军。

  但是在访谈中,不少男性表示主要是没有机会而不是不愿意参加护理。其中,超过6成男性表示愿意在家伺候新生儿,而女性这一比例只有近4成。

  近9成人希望

  法律准休“男性产假”

  对“休产假也是男性权利”的说法,92.2%的人表示了肯定态度。作为某种权利,人们更希望得到法律的明确保证,因此有89.5%的人表示赞成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男性护理假的内容。

  在回答赞成休护理假的理由时,81.8%的人选择了“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责任”,71.2%的人选择了“产妇和新生儿特别需要照顾”。只有3.9%的人同意 “生孩子是女人的事”,3.6%的人认为“男人洗尿布不成体统”。

  建议将男性带薪护理假

  纳入法律规定

  记者上午致电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北京市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30天的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男女双方只有一人能享受这30天的奖励。

  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在上午召开的研讨会上,建议把男性带薪护理假作为一项公民权利和义务,在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中加以明确规定,给予法律保障。比如,把男性带薪护理假作为生育保险中的具体内容,纳入职工生育保险的范围,对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需要具体落实。或者对男性护理假进行社会统筹,由生育保险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主要是对休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统一征缴和发放,类似于目前的生育保险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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