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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量刑辩论” 为全国试行做准备已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发文

发布时间:2009/6/5  浏览数: 1091 次  浏览字体:[ ]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进一步修改完善量刑程序,为明年全国法院试行做准备。

  文件中要求不但要公开量刑的依据,而且要将量刑全过程和量刑理由公开,就量刑问题进行充分辩论,从而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这也就意味着“量刑辩论”将走进庭审环节,而这在我国法院审判历史上前所未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广东省法院将在原试点单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基础上,增加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三个基层人民法院作为试点单位,试行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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