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如何准备2009年司法考试

发布时间:2009/5/7  浏览数: 1120 次  浏览字体:[ ]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在职考生应尽量谢绝那些会浪费宝贵备考时间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简单的学生最好索性关掉自己的手机来全身心地复习备考

  2009年司法考试的准备工作已悄然开始。随着司法考试命题的日益精细化,对考生的复习准备也提出了诸多挑战。复习司法考试是一项需要统筹兼顾的系统工程,不可懈怠。掌握了一定的方法则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如何安排准备时间

  
司法考试涉及法学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信息量极大,有许多东西需要理解和记忆。如果没有充足的时间保证是无法掌握这些海量信息的。大家一定要全身心地投入准备,“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式的准备注定是打不到“鱼”的。
  
  法学专业的学生至少需要两个月的准备时间,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则至少需要4个月的全身心投入。在职考生应尽量谢绝那些会浪费宝贵备考时间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简单的学生最好索性关掉自己的手机来全身心地复习备考。只有心无旁骛,最终才能“修成正果”!

  
制订周密的复习计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如果没有对整个复习过程的统筹安排,我们就会像无头的苍蝇一样到处乱撞,不知道该怎么合理分配自己的时间。复习时间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⑴看司法考试的辅导用书阶段;⑵上辅导班并消化辅导班笔记阶段;⑶看《重点法条导读》或重点法条串讲阶段;⑷做历年真题阶段;⑸做练习题或模拟题阶段。
  
  首先,司法考试的辅导用书是最权威的教材,熟悉这些教材是上辅导班、看法条、做真题的基础,因此应该将其放在第一阶段。看完这些教材之后,许多学生都会觉得似懂非懂、云山雾绕的。其实这很正常,因为教材的内容太多,复习周期很长,看完“后面”忘了“前面”也在所难免,这就需要我们梳理各个部门法的知识点、重点,建立起对该部门法整个框架结构的认识。在复习重点法条阶段,我们需要熟悉各个部门法中的常考法条,并学会法条之间的前后关联记忆。司法考试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考查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因此,法条作为实际操作的依据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之后通过做真题,我们可以了解司法考试的命题风格、出题思路以及常规考点,然后再做一些出题风格和难度接近真题的模拟题,进一步加深并巩固对知识点的把握,起到查缺补漏的作用。
  
  上述五个阶段前后相继、浑然一体。这样的安排有其内在科学性,大家不要随意调换各个阶段的先后顺序。

  
正确选择辅导用书

  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和法学专业的学生应采取不同的方法来阅读辅导用书。对于前者来说,最好是全面细致地把辅导用书看一遍,这样才能在心中建立起一个大概的知识体系网,对各个部门法有个初步的了解。但对后者来说,自己熟悉的地方就没有必要浪费太多时间,这样可以有效地加快阅读速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看书时的步骤如下:
  
  ⑴挑自己不懂的或不太熟悉的地方看。
  
  ⑵针对各个部门法的特点来选择阅读方法。①法理学、法制史、国际公法等部门法都是没有法律条文的,属于纯粹的理论法学。辅导教材是复习这些部门法最重要的依据,必须认认真真地、逐行逐字地看。②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虽然有一些法律条文,但数量非常少,辅导用书上的内容是必须看的。《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和国际经济法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都是这两个部门法的常考点,千万不要因为其数量少而不重视。③商法、经济法这两大部门法虽然法律条文繁杂,但却没有什么高深的理论,与其通过辅导用书来学习,不如索性直接通过《法规汇编》来精确记忆。④三大诉讼法、民法、刑法等部门法既有理论深度又包含众多的法律条文,大家一定要结合相关法律条文来阅读辅导用书,这样既能了解法学理论的“应然”状态,又能掌握我国现行法的“实然”状态,起到双重强化的效果。
  
  ⑶买一本介绍新旧大纲对照以及新辅导用书增补情况的书,这样便可以有效地加快阅读速度,并保证尽量不遗漏重点。

 最好参加一个辅导班

  是否需要参加辅导班由自己权衡决定。相对而言,辅导班能够帮助我们抓住重点,总结并整理各个部门法的知识体系,掌握各个部门法的知识框架。另外,辅导班的学习气氛浓厚,学生能够通过老师的讲授,了解到自己没有掌握的知识点。比如一些新法条究竟要表明什么意思,解决什么问题等。大家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一个有实力的辅导班,有效节省自己的复习时间。上课之前最好先预习有关内容,课堂上认真记好笔记,并注意课后好好消化。

  高效地学习《法规汇编

  《法规汇编》是一本必备的备考资料,它几乎涵盖了司法考试所有要考的法规。但《法规汇编》内容太多而且非常厚,容易使人产生恐惧心理,因此大家需要买一本《重点法条导读》,把《法规汇编》当成字典一样的工具书,以备查阅导读中所没有包含的那些法条。
  
  在看《重点法条导读》时大家可尝试以下两种记忆方法:⑴关联记忆法,即在记忆某法条时,把与该法条相关的法条放在一起记忆。例如,在看到《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时,应联想到《刑法》第87、88、89条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⑵对比记忆法,即在记忆某法条时,把与该法条相似的法条放在一起对比记忆,以免相互混淆。例如,关于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时的清偿顺序的问题,《破产法》第37条、《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公司法》第195条、《商业银行法》第71条、《保险法》第89条都规定了清偿顺序。大家一定要把这些法条对比记忆,弄清各自的适用范围以及各种清偿顺序的特殊之处,否则极易记混。

  
历年真题至少做三遍

  通过做三遍以上的历年真题,大家可以找到考试的感觉,掌握解题的方法,训练应试的能力,而且能够总结出题型特点、出题思路、命题规律,并发现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弥补。
  
  在做真题阶段,给大家提三个建议:⑴应把每张真题试卷都当成真正的考题来做。严格遵守三小时的时间规定,做完之后用红笔给自己打分,然后把四张卷的分值加起来看自己能否通过。⑵认真看答案解析。大家应弄明白自己为什么做对或做错,想一想该知识点还有没有其他的考法,如果遇有不懂的知识点赶紧查阅辅导用书。(3)只用做最近五年的真题就足够了。因为我国近些年来立法活动频繁,十年前的法律有好多现在已经失效或者被修改了,而且1999年以前的律师资格考试与当今的司法考试在难度上有很大差别,借鉴价值不大。

 
 切勿忽视应试技巧

  法制史没有高深的理论,也没有法条,考题大多是考查大家的记忆能力,其知识点需要死记硬背。因此,大家可把考前一天全部用来看法制史。这样的瞬时记忆在第二天上午试卷(一)的考试中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另外,在考试时一定要注意反向选择的选择题,如要求选择“哪项是错误的”或“哪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这样的选择题,大家可在“错误”或“不”字下面划一横线,以免自己看完选项之后忘了是要求作反向选择。
  
  虽然司法考试是公认的法律类难度最高的考试,但它并不可怕。只要我们重视它,踏踏实实地复习,功夫就不负有心人。在复习过程中,要运用科学的学习方法,任何事物都有它的规律,司法考试也不例外。只要方法得当,我们就离成功越近

  友情链接  
宿迁人才网 宿迁交管网 宿迁违章查询 网上宿迁 宿迁西楚网 宿迁房产网 宿迁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公安局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网 宿迁离婚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宿迁法律顾问网 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保险理赔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中央电视台 江苏监狱网 法律图书馆
经济与法 今日说法 中国警察网 新闻1+1 中国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庭审现场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