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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在制定中 人格权法正在酝酿

发布时间:2009/5/6  浏览数: 1013 次  浏览字体:[ ]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本月24日,首届中国法学家名家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隆重举行。高铭暄、江平、陈光中等国内法学名家悉数到场。

  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国家民商法学泰斗、前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教授。江平教授表示,我国目前立法体系鲜有空白之处,社会主义立法体系已经基本完成。

  江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我国预计在2015年可以完成民法典。“目前正在制定的 《侵权责任法》和对呼声较高的 《人格权法》的讨论,都预示着我国距离形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正在越来越近。

  本次中国法学家论坛以 “曲折·磨难·追求--新中国法学60年“为主题,历时2天,共设12个分论坛。国内各大法学名家借此契机,纵论各个法学领域的前沿理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我国民法典预计2015年完成

  我国的民法发展至今,距离形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已经越来越近。目前 《侵权责任法》草案正在制定过程中,这无疑是我国法学发展的又一个前进的脚印。

  我国要形成完整的民法典,除了正在制定的 《侵权责任法》外,只剩下 《人格权法》, 《涉外关系适用法》和 《民法总则》的修改。

  “虽然民法典还没有最终完成,但在实践中已经鲜有立法空白的地方,社会主义立法体系已经基本完成。“

  在日前举行的首届中国法学论坛民商法分论坛上,江平教授作为第一个主题发言人,回顾了我国民法近30年的发展里程,并殷切期望: “近30年来,我国法学著作的进展相当快,将来我们要继续借鉴国外的经验,发挥独创的特点,提高学术层次。“

  论坛当天下午,记者在华政的贵宾休息室见到了江平教授。记者抓住时机采访了这位在中国当代法学复兴过程中,被人们称为 “机械修理师“的法学界泰斗。

  江平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终身教授,并曾经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一职。眼前的江教授宽厚醇正,浑身一股学者气度。在听明记者的来意后,他欣然接受了采访,感觉上就像一个老师听闻学生有难题,非常乐意为学生分析解惑一样,十分亲切。

  在谈到我国民法的发展时,江平教授表示,我国的民法发展至今,距离形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已经越来越近。目前, 《侵权责任法》草案正在制定的过程中,这无疑是我国法学发展的又一个前进的脚印。

  江平教授说:“我国要形成完整的民法典,除了正在制定的 《侵权责任法》外,只剩下 《人格权法》 , 《涉外关系适用法》和 《民法总则》的修改。而实际上,这些都已属于比较好处理的问题。“

  随后,江平教授向记者一一介绍了目前各个待定法律的进展状况。他指出, 《人格权法》主要是规定人格尊严方面的法律,目前仍存在一些比较小的技术性问题。 《涉外关系适用法》属于国际私法,目前学界内的争论并不多。至于 《民法总则》的修改,由于民法的核心,物权和债券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也不存在过大的问题。

  对于我国民法典的完成,江平教授充满信心,他告诉记者: “现在对于民法典的通过,已经不像以前那么紧迫了。如今,中国所急需的是涉及市场秩序、规范经济生活方面的法律,例如《食品安全法》等,完成民法典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大不如前,所以民法典的完成时间要推后了。“

  江平教授预计: “若 《侵权责任法》 2010年获得通过,那么 《人格权法》及其他的相关法律的完成,可能在2015年可以完成。“

  他坚信: “我国肯定会形成一个完整的民法典。“

  《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法》为民法典添翼

  《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不仅可以促进我国法律的发展,而且结合当前的形势,该法明确了医疗事故中的举证责任,为全国医改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侵权行为责任法》 (草案)将针对医疗事故这种特殊的侵权行为,给出法律意义上的界定。由于医疗事故的界定存在专业性的技术难点,医疗事故的证据都在医院方面,所以 《侵权责任法》要求举证责任由医院承担,从而保护病患的法律权益。

  所谓人格包括人的身份和权利。民事人格首先便是指人们的政治人格权,包括不能随便被拘留、逮捕,不能在监狱中发生类似“躲猫猫“的事件等。

  无论在立法、司法界,还是政府行政部门和企业,江平教授的身影遍布社会各个领域。

  作为1986年 《民法通则》制定专家组成员之一, 1988年 《行政诉讼法》起草小组组长,其后的《信托法》、 《合同法》、 《物权法》等众多法律的制定参与者之一,江平教授对法律的制定进程有其独到的见解。

  对于正在制定的 《侵权责任法》,以及呼声较高的 《人格权法》,江平教授向记者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上述两部法律在制定过程中的种种细节。

  “对于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我们不能将其搁置,应充分考虑通过法律的途径加以规定。“ 《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促进我国形成民法典的重要法律,江平教授认为, 《侵权责任法》的制定不仅可以促进我国法律的发展,而且结合当前的形势,该法明确了医疗事故中的举证责任,为全国医改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就法律的本身而言, 《民法通则》对于侵权责任仅限于一个笼统的规定,而具体的侵权行为,往往都在单行法中加以体现。

  “我们希望能够出台一个比较详尽的 《侵权责任法》,核心就是要对特殊的侵权行为加以规定。“江平教授指出,侵权行为分为两种,即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其中特殊的侵权行为有举证的责任。

  结合当前的全国医改,江平教授透露, 《侵权行为责任法》 (草案)将针对医疗事故这种特殊侵权行为,给出法律意义上的界定。由于医疗事故的界定存在专业性的技术难点,医疗事故的证据都在医院方面,所以《侵权责任法》要求举证责任由医院承担,从而保护病患的法律权益。

  相对于已经基本成形的 《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 《人格权法》,该法的制定仍在未雨绸缪中。

  “人格平等和生存差异,是民法学应该研究的问题。“在首届法学家论坛上,有专家提出,过去的民法对人格权的确定有所忽视,因此在法律上确立人格权,明确人们的司法身份,具有重要的司法意义。对此,江平教授表示认可,并认为应该将人格权作为单行法律加以制定。

  江平教授指出,所谓人格包括人的身份和权利。民事人格首先便是指人们的政治人格权,包括不能随便被拘留、逮捕,不能在监狱中发生类似“躲猫猫“的事件等。

  其实,我国目前已在实行的2年人权计划行动,其中正在开展的第一项重要行动,就是解决牢霸和狱霸问题。 “牢霸和狱霸问题日益严重,反映了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江平认为,人格也可以指人的尊严,而这个尊严必须在法律上有所确定。

  目前,对于 《人格权法》的制定,学界内普遍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人格权主要用以解决侵权以后的问题。也有人认为,人格权应该放在民法总则的主体中。江平教授认为单行立法为佳。

  聚焦经济生活中的民生法律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最主要的是指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只有安全可靠的,技术上确有必要的才可添加,坚决不得添加卫生部制定的 《食品添加剂目录》之外的任何添加剂。

  其实 《食品安全法》关键还是涉及到一个执行的问题,即使立法规定的再多,执法不严也还是没有用。

  为了保障居民的合法利益,绝不可能再按照土地出让价格收取费用。

  “哲人就是智者,凭智慧来启迪人,而不是法律贩子,靠倒卖法律知识,靠一点点法律技巧来赚钱。你是点拨人家,而不是靠着他的愚昧,靠着他的法盲来赚钱。如果我们是靠众多的法盲,突出我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来赚钱,这一点不符合我们承担的社会义务。“

  江平教授是一个为人宽厚,心生关怀的法学专家,他不仅关心我国法律的发展进程,更关注一些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制定。

  江平教授首先提到了目前全国最为关注的《食品安全法》。对于6月1日即将要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江平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最主要的是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只有安全可靠的、技术上确有必要的才可添加,坚决不得添加卫生部制定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之外的任何添加剂。

  江平说: “其实 《食品安全法》关键还是涉及到一个执行的问题,即使立法规定的再多,执法不严也还是没有用。“他表示,“三鹿“奶粉问题其实凸显的并不是立法问题,而是执法里面暗含 “潜规则“,而只有认真执法才能真正破除这样的潜规则。

  除了食品安全方面,江平教授对于百姓们普遍关心的住房问题也做了一些点拨。一些老百姓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在70年以后,是否能够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表示了担心。对此,江平认为这种担心大可不必。

  “《物权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期满以后可以继续使用,如果确实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收回,但应给予相应的补偿。“江平表示,老百姓辛辛苦苦购买的房子,绝对不会无缘无故被国家收回。

  “这其中牵涉到一个自动续期的问题,是不是要交费?到底应该交多少费用?还有就是如何纳税?“江平表示,类似的问题正在通过制定法律加以解决。 “可以透露的是,继续使用必须是有偿使用。“江平教授表示, “但为了保障居民的合法利益,是绝不可能再按照土地出让的价格收取费用。交费以及纳税的问题仍在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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