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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法院对涉案虚拟货币资产认定、交易双方权益限定并不一致

发布时间:2018/8/30  浏览数: 965 次  浏览字体:[ ]
  

近期,多地出现比特币纠纷案件。从各地案件裁决结果来看,在系列纠纷案中,各地方法院对涉案虚拟货币资产认定、交易双方权益限定并不一致。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涉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各类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并无合法资质。一旦出现纠纷,投资者或面临难以维权甚至无处维权的境地,容易遭遇经济损失。因此,投资者需要主动强化风险意识,时刻保持理性,远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事实上,早在去年9月份,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宣布关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根据监管政策,任何场景下各种场内外代币融资交易平台或者媒介都不得用人民币与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直接交易,也不允许平台以中介形式撮合交易。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小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和ICO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必须“露头就打”。

据了解,在严监管之下,部分虚拟货币交易由“地上”转入“地下”,而且少数境内平台“卷土重来”,顶风作案。

数字货币资深研究员肖磊表示,目前来看,一些比特币交易平台确实还在运行,监管盲区暴露无遗。监管部门可以监督到很多大平台,但更多小平台会钻监管空子,难以有效监控。对此,监管部门有必要实施“一竿子插到底”穿透式监管,并提高监管规范法律效力层级,以维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

随着监管“禁令”升级,部分原本在境内的比特币交易平台还以“挂摘牌、点对点”的形式继续在海外提供比特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场外交易”,这种方式不受监管,无法保障资金安全。为了让资金顺利“出海”,部分平台还可能涉嫌虚构资金名目,存在法律风险。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认为,监管层应当深刻认识到虚拟货币跨境、跨领域流动的特点,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共同打击虚拟货币跨国犯罪活动。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近日表示,下一步相关部门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清理整顿措施,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对124家服务器设在境外但面向境内居民提供交易服务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采取必要管控措施,加强监测,实时封堵;同时,加强对新摸排的境内ICO及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网站、公众号等处置;从支付结算端入手持续加强清理整顿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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