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宿迁律师网:住户砍伤入室贼 是否正当防卫需看伤情

发布时间:2012/5/26  浏览数: 230 次  浏览字体:[ ]
  

 

在这幢楼撬门入室
在这幢楼撬门入室
在这个路口被抓
在这个路口被抓

  5月24日凌晨,铁心桥街道韩府坊小区,一个小偷撬门进入一户人家,住户发现后立即追出来,还操上一斧子,追到小区门口砍伤小偷。小偷满身是血,跌跌撞撞跑了五六百米后,又被众人赶上,抓住送上了120救护车。

   逃到小区门口

  小偷被砍成血人

  事情发生在韩府坊小区,被窃的是某幢5楼住户。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赶到时,住户家中没人。小区居民说,这家人是外地人,租住在这里,在附近经营一家火锅店。

  知情者说,小偷是撬门而入的,当时还不到凌晨4点。但他没想到的是,由于火锅店打烊很晚,3点左右老板夫妇以及一名帮工才回到家,他进屋时,他们洗完澡才刚刚躺下。

  小偷刚撬门进入,住户就发现了,当即起身追赶。小偷返身飞奔出门,冲下5楼,那名帮工和老板紧追不舍。

  从这幢楼出来,左拐直行就是小区正大门。当时,小区夜班保安李师傅正在值班室睡觉,“我听到外面有动静,就起身看。”李师傅说,他看到两三个人从小区大门出去,其中一个拿着斧头,他们紧跟着一个人,而那人在前面100米左右,顺着江泉路往西边跑。

  “那个人浑身是血,跑得也不是很快。”李师傅说,小偷个头挺高,瘦瘦的,短头发。他得知,那个小偷跑到小区门口时,被住户用斧头砍伤了,血一路滴到西边600米左右春江新城新河苑的门口处。当时,陆续有晨练的人也看到,小偷已成了血人。

  小偷同伙曾拿砖头要砸住户?

  火锅店老板的合伙人说,当时老板家里,有老板一家人,还有个帮工小伙,他是老板亲戚。

  “追的时候是帮工在前面,老板穿着拖鞋,跟在后面。”她说,追到门口时,突然又窜出一个人,明显是小偷的帮手,他们见地上有砖头,拿起砖头要砸帮工,在这种情况下,他才操斧子砍伤了对方。据称,小偷的同伙见势不妙就跑了。

  而斧头从何而来,现场一位住户说,他听到民警询问砍伤人的住户,对方回答:“防身用的。”

  一度休克,目前没有生命危险

  小偷一直跑到江艺路路口,一家油炸摊位的老板说:“当时小偷已经跑到路口,我估计他肯定是害怕被抓住,另外到路口也好拦车。”不过,路上车子很少,小偷没有跑掉,后面的人就跟了上来。这位摊主说,追来的人有被盗的住户,也有其他业主,不过那时应该是去救人的,“我听到有人在说‘赶快跟我回去,用120送到医院!’”

  小偷刚被带回到小区门口,110、120就到了,火锅店老板也跟着上了救护车,去了明基医院。该男子30岁左右,躺在病床上时以手遮面。有知情者说,进医院后,他一句话都不说,医院至今连他的姓名都不知道。

  刚送到医院时,男子出现失血性休克,手臂处伤口较深,右脸颊被斧头砍穿了,目前来看,没有生命危险。

  这户人家之前被偷过

  记者在现场走访时,有位住户称,事发当晚,韩府坊7幢也有人家被盗。此前一天,21幢11楼一住户家也进了小偷,女业主还和小偷打了照面,吓得半死。

  火锅店老板的邻居说,在这幢楼5层,另一户人家3年前被盗过,丢了几千元现金,而小偷又顺手偷了火锅店老板家,“被偷过,自然就对小偷格外痛恨!”

  事情发生后,火锅店已经关了两天。对于这种做法,不少人说,无论结果如何,是小偷跑到别人家在先,入室盗窃本身就容易引发人身伤害。“如果当时家里是女的呢,能保证小偷不打她吗?难道就眼睁睁看着他偷走东西吗?”在网上,有人说小偷的行为本身就有危险性,主人砍伤他属于正当防卫。也有人说,对小偷即使有所惩戒,但下手也不能太重。

  据雨花台公安分局相关人员介绍,到底当时是什么情况,还在调查中。警方表示,此事还取决于伤情,如果最后鉴定是轻微伤,那么也就不涉及是正当防卫或者故意伤害的定性,事情就会比较简单。在伤情确定之前,他们会对伤人的住户继续进行调查。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的张世亮律师说,正当防卫是指人身和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威胁的时候,这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指正在受到威胁,而不是威胁已经过去,也就是说,对于财产的盗窃已经完成时,再去砍伤小偷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了,如果伤害造成后果严重,则户主有故意伤害之嫌。

  友情链接  
宿迁人才网 宿迁交管网 宿迁违章查询 网上宿迁 宿迁西楚网 宿迁房产网 宿迁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公安局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网 宿迁离婚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宿迁法律顾问网 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保险理赔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中央电视台 江苏监狱网 法律图书馆
经济与法 今日说法 中国警察网 新闻1+1 中国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庭审现场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