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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财政局原办公室副主任孙小平,被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5/9  浏览数: 218 次  浏览字体:[ ]
  

  鄱阳县财政局原办公室副主任孙小平,被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此前,鄱阳县财政局党组原副书记程四喜一审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时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李华波、副股长兼专户会计张庆华(已被提起公诉)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分社主任徐德堂(已被提起公诉)勾结,先后三次套用已经使用过但时间相近、金额相等的《鄱阳县财政局报告处理稿》和相关转账申请手续,到办公室加盖基建专户印鉴。孙小平没有认真审核,就在转账支票上盖上了基建专户印鉴,造成670万元资金被李华波等人分解提现或转入私人账户。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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