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安部:侦查办案将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5/4  浏览数: 200 次  浏览字体:[ ]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近日,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主持召开公安部机关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工作部署会。他强调,民警要切实转变侦查办案方式,在证据规格和标准上把“破案”与“庭审”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实现侦查办案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目标转变。

  杨焕宁强调,《刑事诉讼法》的此次修改是继1996年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改革以来的又一次重大修改,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新的重大的步伐,是进一步强化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杨焕宁指出,要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作为各类培训的重点内容切实抓好,抓出成效,力争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民警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观念、严格依法履职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起来。

  同时,使广大民警切实转变侦查办案方式,坚持以收集证据作为侦查活动的中心,以为起诉、审判提供证据作为侦查活动的基本要求,在证据规格和标准上把“破案”与“庭审”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实现侦查办案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目标转变。要进一步加大科技强警工作力度,使民警熟练掌握运用高科技手段,增强做群众工作、案情调查的本领,减少对口供的过分依赖,使侦查工作进一步向精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转变。

  此外,杨焕宁要求,各部门、各警种要抓紧做好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和相关保障工作,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正确、有效实施。要及时清理公安部制发的关于刑事执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该完善的完善”,以便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保持一致。

 同时,对《刑事诉讼法》改动较大,需要对工作机制进行全面调整或者规定的内容,要专门制定实施办法。对于涉及公、检、法、司等多部门职责的内容,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推动共同制定相关规定。同时要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新的推动力,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

  友情链接  
宿迁人才网 宿迁交管网 宿迁违章查询 网上宿迁 宿迁西楚网 宿迁房产网 宿迁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公安局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网 宿迁离婚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宿迁法律顾问网 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保险理赔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中央电视台 江苏监狱网 法律图书馆
经济与法 今日说法 中国警察网 新闻1+1 中国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庭审现场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