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美容,19岁的王小青(化名)在短短两个月时间内,竟挪用公司26万余元去做美容,近日,她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0年8月,王小青被北京某餐饮公司任命为分公司财务负责人。10月的一天,她在美容院店员的鼓动下,用公司的卡办理了一张1980元的会员卡,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不到三个月的时间竟消费26万余元。今年2月,公司要求王小青将营业款上交,她这才发现两张银行卡内只剩下几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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