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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安局长状告网民诽谤罪案被告获刑2年

发布时间:2012/4/25  浏览数: 176 次  浏览字体:[ ]
  
郑航说以普通公民身份起诉就是为撇清滥用公权力之嫌。图片来源:法制周报  
郑航说以普通公民身份起诉就是为撇清滥用公权力之嫌。图片来源:法制周报


 

  因无法忍受访民胡连友、魏爱国在网上多次发帖,控诉自己及其下属涉黑、暴力执法等,湖南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与该局政委陈毅强、下辖派出所民警卿良杯一起,分别向当地法院起诉胡、魏二人诽谤,并要求其道歉。

  24日下午4点30分左右,记者获得最新消息,经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胡连友诽谤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6日,同被列为被告的另一位访民魏爱国的案件也将一审开庭。

  提到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访民的初衷,郑航表示,此举是为了撇清自己滥用公权力的嫌疑。

  胡连友的一审判决结果已出,作为原告的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有何想法?24日晚21时许,记者致电郑航,郑证实了上述判决结果。但他以开会为由婉拒了对此事发表看法。此后,记者多次拨打郑的电话,均不再接听。

  今年59岁的胡连友,系湖南省东安县新圩江镇人。通过查询,记者在互联网上找到了三篇、发表于2010年11月份的帖文。在这些帖文中,多次提到“法盲公安局长充当黑保护伞”等内容,其中,还对东安县公安局长郑航等人点名道姓。而从2011年4月开始,魏爱国也先后在百度、中华论坛等发表“东安黑恶势力猖獗,谁来此地打黑除恶”等帖子。胡连友和魏爱国在帖文中称,他们希望通过网络来公布真相。

  2011年7月7日,胡连友与魏爱国被东安县公安局拘留10天,理由是“两人在国内多家网站发布诽谤郑航、陈毅强两人名誉的帖子”。

  同日,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将两份刑事自诉状,递交至东安县人民法院——其中一份,是郑航与东安县公安局下辖端桥铺派出所民警卿良杯,联合起诉胡连友诽谤,认为胡连友发布的相关网帖有五点诽谤事实。另外一份是郑航与东安县公安局政委陈毅强,联合起诉魏爱国诽谤。

  据媒体报道,对于发帖行为,胡连友并不否认,但他辩称,自己是在“举报”郑航。事后,郑航与民警对两人曾多次劝告,但始终没有效果,“我实在忍无可忍才选择走上法庭”。但因“当事人始终不到庭,案子从去年一直拖到今年”。

  记者了解到,胡连友曾向法院提出,要求异地审理,从当前的审理情况来看,还是交由了东安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获知胡连友的一审判决后,多位参与旁听的人士告诉记者,敢起诉就是敢对质,不管是官是民,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说明法治的进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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