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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21岁女子强制猥亵妇女被起诉强制猥亵妇女罪

发布时间:2012/4/20  浏览数: 191 次  浏览字体:[ ]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李雨聪)女子王某在同性恋网站结识女子刘某。借一次开会的机会,王某应邀来到刘某的宿舍玩,不料遭到刘某的猥亵及殴打、恐吓、拍照威胁,并被刘某抢走了100元钱及手机。记者昨日获悉,犯罪嫌疑人刘某近日被朝阳检察院指控犯有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公诉至朝阳法院。据记者了解,这应该是本市首例女子被控强制猥亵妇女罪。

2011年10月初,18岁女子王某在女性同性恋QQ群中结识了21岁的女子刘某。二人相识后,经常在一起聊天,并互留了手机号码。

去年10月20日,王某到朝阳区开会,并将自己的QQ签名改成 “我来朝阳了”。刘某看到此签名后,便给王某打电话让她来找自己玩。王某欣然同意。

当天14时许,王某来到刘某单位。刘某请假带王某回自己的宿舍聊天,愉悦交谈之余,二人共进了晚餐。席间刘某因为高兴,喝了大量的白酒和啤酒。饭后二人再次回到刘某宿舍,其间,刘某对王某实施了猥亵行为,遭到王某强烈反抗后,刘某采用殴打、恐吓、拍照等方式对王某进行威胁,致王某身体多处受伤。刘某还抢走了王某现金100元及一部手机。王某趁刘某不备,逃离她的宿舍。

检察官表示,《刑法》第237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虽为女性,同样可以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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