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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两年找不着家流浪儿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发布时间:2012/4/3  浏览数: 149 次  浏览字体:[ ]
  

  近日,哈尔滨市下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文件规定,对打拐解救出来的流浪未成年人、婴幼儿和经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要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给这些特殊的孩子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主要是便于其就学、就业。”哈尔滨市儿童福利院院长盖艳滨说。        

  根据《意见》规定,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及时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

 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家庭寄养等方式予以妥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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