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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嫁接已故邻居身份证骗购公房转卖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2/3/18  浏览数: 177 次  浏览字体:[ ]
  
案件开庭时,王某在法庭上流下眼泪。 通讯员 曹蕾 摄 
案件开庭时,王某在法庭上流下眼泪。 通讯员 曹蕾 摄


 

  60岁的王某上门照顾老邻居李老太。李老太去世后,王某通过变更身份证照片冒充死者,骗领对方5万余元退休金,还以对方名义购买单位的公房并试图转卖。近日,丰台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对王某判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嫁接身份证购买公房

  检方介绍,王某和李老太原是邻居,都住在朝阳区呼家楼附近,后来李老太搬到了丰台,儿子和女儿相继出国。2005年,王某上门照顾李老太。仅4个月后李老太不幸病逝。王某通知李的儿子张某称已办妥后事,让他放心。

  李老太死后,王某没到李的原单位注销工资关系,也没注销李的户口。

  王某还冒充李老太,到辖区派出所以身份证丢失补办二代证为由,将自己照片“嫁接”到了李老太的身份证上。随后,王某按月领走李1000余元的退休金。

  2006年10月,王某接到李老太生前单位通知,称房屋可以购买。她拿着“嫁接”的二代身份证,以李老太的名义花2万余元将房子买下。

  2010年初,李老太儿子回国办户口发现真相,随即报警。此时,王某以李老太的名义通过房屋中介,以90万元的价格对外卖房,并已收了买主2万元定金。经鉴定,该房价值108万余元。

  一审被判诈骗罪

  庭审时,王某数次因情绪激动痛哭。她只承认冒领了5万元退休金,对其他指控均有异议。

  “我是尽义务照顾李老太的,没拿一分钱。”王某辩称,自己“嫁接”身份证照片冒充李老太,李的儿子张某是知情的。李老太临终前,留遗嘱将房赠与了她。张某还借自己11万元迟迟不还,自己急需用钱才将房转卖。但张某否认向王某借钱。

  近日,丰台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丰台法院认为王某不能证明张某向其借钱,以诈骗罪对王某判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 焦点

  “赠与协议”不影响诈骗

  王某称,李老太临终前认为王某把自己照顾得很好,同意将房赠送给自己,还写了赠与协议。因此自己冒名从李老太单位买房并领了房产证,不应认定是诈骗。

  张某反驳称,母亲从没表述过类似观点。即使要赠房,也不可能不告知自己。

  法院认为,李老太2005年8月去世时,涉案房产还归李老太单位所有,即使李老太对房产有处理行为,也属无效。因此这份“赠与赡养协议”可以不予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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