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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张金合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对胎儿遗体私自进行不当处置

发布时间:2012/3/1  浏览数: 216 次  浏览字体:[ ]
  

  本报德州2月29日讯(记者 牟张涛) 28日,德州岔河桥旁现多具死婴尸体。29日,记者从德州市卫生局了解到,事件起因是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张金合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对胎儿遗体私自进行不当处置。

  11时许,记者来到德州市妇幼保健院,该院副院长徐冠英希望通过本报向市民公开道歉,并承诺将加强对全体员工的管理。

  “那些死婴都属于引产的死亡胎儿。”徐冠英说,“通过婴儿遗体等线索,我们在28日确定是医院工作人员张金合所为。”徐冠英说,目前张金合已被开除,相关负责人也被停职调查。徐冠英说,对于婴儿遗体,院方主张由家属带走,“如果家属交由医院处理的,我们会集中在德州市殡仪馆对婴儿遗体进行火化。”据了解,张金合今年50多岁,在市妇幼保健院已工作多年。

  德州市卫生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现场共有8具胎儿遗体、8个胚胎组织,属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引产的死亡胎儿。”该院与死亡胎儿家属达成处置遗体的书面协议后,工作人员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置,20天前将遗体运至岔河附近进行掩埋处置,28日上午遗体外露被人发现。目前所有胎儿遗体已由市妇幼保健院送交殡仪馆火化处理。工作人员称,德州市卫生局召开了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会议,并向各县市区下发紧急通知,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处置依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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