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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王国磊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将女友杀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国磊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2/1/30  浏览数: 220 次  浏览字体:[ ]
  

  男子王国磊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将女友杀害。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国磊无期徒刑。

  现年23岁的内蒙古人王国磊,案发前在中石化百川经济贸易公司北京会议中心,做消防中控操作员已有两年多。王国磊的女友小红(化名),比他小3岁,是王国磊的同事,在该会议中心先后当过服务员、前台接待员。

  据王国磊称,此前小红曾提出过分手,两人多次发生争吵。法院查明,2011年7月25日2时许,王国磊在会议中心前台办公室内,因感情问题与小红发生争执,后持刀连续刺扎小红胸部、腹部及四肢多处,刺破心、肺、肝,致小红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此案是感情问题所引发,王国磊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因此从轻判处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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