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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赌场设在墓区里,对赌徒还放高利贷,讨要不到钱款就实施非法拘禁

发布时间:2012/1/18  浏览数: 181 次  浏览字体:[ ]
  

  自以为“安全”,竟把赌场设在墓区里,对赌徒还放高利贷,讨要不到钱款就实施非法拘禁。日前,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拘禁案。

  潘某、方某、周某、汪某四人经人介绍认识了刘大(在逃),刘大常年在苏州某公墓的山上非法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该处墓地位于苏州的一个偏远小县城内,平时少有人迹。而潘某四人受刘大所雇佣,跟一些其他的小混混一起帮忙看赌场,收赌债。2011年8月,赌客毛某在刘大的赌场里赌钱,其间向刘大借了68000元,并按刘大的要求当场写下欠条,若三日内还清,则需还71000元。三日之后,毛某表示自己没有钱可以还,于是潘某几人收走毛某的手机并将其强行带到苏州某公墓。在公墓停车场内,刘大威胁毛某若不还钱就就地将其活埋。毛某赶紧打电话给父亲,其父一怒之下挂了电话。于是几人又将毛某带至苏州某旅店内,监禁了两天,其间刘大先行离开,留下潘某和周某、方某轮流看守。8月23日下午,毛某的父亲筹到了钱,毛某才被“释放”。

  2011年9月17日,潘某、方某、周某、汪某四人在刘大的指使下又故技重施,结果被抓获。四人在被审讯的过程中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而刘大在闻讯之后潜逃。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方某、周某、汪某为索取赌债结伙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被告人潘某、方某、汪某在实施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具有殴打被害人情节,应当从重处罚。所以法院判决潘某、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汪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 谷姝姝 郁松

  快报记者 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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