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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人民法院认定该男子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1/12/28  浏览数: 165 次  浏览字体:[ ]
  

  恶汉顾某获刑11个月

  近日,番禺区人民法院认定该男子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据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现年23岁的被告人顾某来自四川江安,曾因抢劫坐过牢。今年6月,顾某在番禺务工期间认识了年仅16岁的被害人阿洁(化名)。十多天后顾某驾驶摩托车搭载阿洁及其朋友在东涌镇发生交通事故,阿洁手脚骨折,顾某随即将其送入医院治疗。

  在阿洁住院期间,顾某经常前往骚扰,更以不支付医药费威胁阿洁,不让其告知家人。案发当日凌晨时分,酒后的顾某不顾病人已进入休息的时间,再次来到阿洁的病房,利用其行动不便无力反抗及无人看护之机,强行抚摸阿洁的身体多个部位,阿洁极力反抗不成只能在病床上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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