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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时从高处坠落,导致下身瘫痪,包工头截留摔瘫民工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1/12/8  浏览数: 258 次  浏览字体:[ ]
  

  农民工谢某在工地施工时从高处坠落,导致下身瘫痪。事后谢某委托包工头景某帮他去向施工方要赔偿金,并约定如果要回22万元以上,超出部分都归景某。结果施工方给了50万,其中28万元被景某拿走。谢某后悔不迭,以显失公平为由起诉到法院追讨。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撤销两人间的协议,景某只能留1万元作为劳务费。

  谢某起诉称,去年8月8日,他在海淀区玉泉路小学2号楼加固改造工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下身瘫痪,大小便失禁。为了讨要赔偿金,同年12月,他委托包工头景某替他去与施工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双方协议约定,如果施工方赔偿数额不足22万元,由景某补齐;如果超过22万元,超过部分归景某所有。之后景某交给他22万元。

  但是后来谢某才得知,景某在和他签订协议书之前,就已经知道施工方要给50万元的赔偿金,等于凭空拿走了28万。此外,在他治疗期间,景某还曾代他从施工方手里领了24万元医疗费,但他实际只花了17万余元。谢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显失公平,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景某返还前期医疗费6万余元及后期赔偿款28万元。

  庭审中景某表示,他是因为工友和谢某多次请求,才同意帮助谢某协商工伤赔偿一事,协议内容是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因此合法有效。而且在协调赔偿事宜时,他也付出很多,28万元是按照协议获得的报酬。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因工受伤,伤势较重且花费医疗费较多,50万元是施工方基于谢某受伤事实给付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补助、精神抚慰金和医疗费等费用,这笔款项在性质上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虽是真实意思表示,但景某据此取得工伤赔偿款50万元中的28万元,显失公平。基于景某为协调此事付出了劳动,法院认为谢某应当支付其一定报酬,最后判决撤销二人签订的协议书,景某返还谢某工伤赔偿款27万元。前期医疗费6万元因为没有证据,法院没有支持。

  宣判后,景某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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