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 言 列 表 |
女士:王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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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9/12 来自:222.59.153.40 |
你好!律师,我是一个做生意卖家具的,有一顾客到我店里订了货,我们按照顾客的要求做好送去,顾客验了货签了字交了钱.过了几天顾客来说她订的货太大了想退货,为这事和他吵了起来,她当时是和朋友来的,她朋友一直在帮她说话,我就让她朋友不要参和我们的事,这是我和我顾客的事,与她无关,我就和她朋友吵起来,后来打起来了,是她朋友先动手打我的,刚打两三下,就被拉开了,我当时手里没有什么东西,就一个很小的小灵通,她的手断了.现在他们怀疑是我打断的,还让我交什么取保侯审金.不交就刑拘,还说我犯故事伤害罪,我想问我这样算是故意伤害罪吗?你说我这种情况是什么纠纷,我应当承认什么责任. |
管理员回复:如果对方受到的伤害结果达到轻伤以上程度,且对方能够证明自己受到的伤害是由于你的行为所导致的,你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建议你认真对待和处理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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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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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8/6 来自:121.234.254.0 |
您好,我于1999年5月15日出来深圳打工进了一家工厂,在工厂做报关员,并一直做到现在。去年我和同地方的一个男孩相恋,我们感情很好.但是最近却从家里传出很多传闻,说我一直在外做小姐、说我被一个老板包养着、并有一大笔存款、出来深圳之前在家时,说是我一去到农贸市场都会有很多人说我和这个有关系,和那个有关系等等。我不知道我是不是得罪了什么人,但这些年以来我很少回家,以前在家时由于性格比较内向也很少出门,几乎没什么人认识我。我不知道为什么突然之间我成为了家里的新闻人物.面对着这些流言蜚语我觉得很伤心和无奈.我可以对天发誓我并没有乱来,对感情我从来都很认真.我是一个未婚女孩,您应该可以想像这些话对我现在或是以后的生活将会有多大的影响.我可不可采用什么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对于那些凭空胡说的人我可以告
他们吗?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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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你可以起诉他们侵害了你的名誉权。《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因此,你可以要求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你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你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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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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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8/6 来自:121.234.254.0 |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
管理员回复:禁止结婚的疾病不能具体列出来,我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疾病的,禁止结婚。这里有两层含意,一是医学标准的法律应用,也就是说,法律不能明确列举哪些疾病不能结婚,这要看当前的医学标准是否认为不应该结婚;二是用医学标准来评判时也含有极大的自由评判性,也即医学标准也不是死搬硬套的,只是如果普通的医学观点认为不能结婚的话,法律才会予以禁止。在当前,不能结婚的疾病只有麻风病,虽然医学上可以认为艾滋病、淋病、麻风病等传染性病会影响生育,但只要双方对病症完全知情,并且做了适当的防护措施,疾病不能成为阻止真心相爱双方结婚的理由。此外,即使是精神病人或者瘫痪病人,也完全拥有结婚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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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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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8/6 来自:121.234.254.0 |
您好!我们结婚后因感情不好,已多次起草离婚协议,因我作为男方,不想与女方争吵,对女方提出的不合理的离婚协议我都表示认可,并按女方的要求给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女方也写下收款收条,因种种原因,我们并没有办离婚手续.请问我们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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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只有持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到男女一方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完协议离婚手续,并取得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才生效。因此,你和你妻子的离婚协议书是属于有效但并未生效的协议书。你应该迅急持离婚协议书和你妻子一起去办理好协议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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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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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8/6 来自:121.234.254.0 |
协议离婚是否可以由律师全权处理? |
管理员回复:不可以的。协议离婚是对于身份权的处理,依照我国法律的规
定,应该由当事人亲自予以处理。《婚姻登记条例》弟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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